【中華百科全書●三民主義●中華民國】
根據國父遺教,「中華民國」之名稱,乃定立於民國紀元前七年(西元一九○五年),革命同盟會成立之時。
謹按「孫文學說」第八章「有志竟成」,歷述中國國民革命而創造民國的經過。
其中有謂:「及乙已之秋,集合全國之英俊而成立革命同盟會於東京之日,吾始信革命大業可及身而成矣。
於是乃敢定立中華民國之名稱,而公布於黨員,使之各回本省,鼓吹革命主義,而傳布中華民國之思想焉。」
按乙巳年即民前七年(一九○五)。
(溯自國父於乙酉中法戰敗之年〔一八八五〕始決傾履清廷創建民國之志,至是已二十年。
中經甲午〔一八九四〕創立興中會於檀島、美洲,後乃發展為同盟會—以上資料皆根據「有志竟成」一章)同盟會成立後,並以「中國同盟會軍政府」的名義發表宣言,揭櫫:「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建立民國,平均地權」等四綱,昭告全體國民。
其「建立民國」一綱下的說明為:「今者由平等革命,以建立民國政府,凡我國民皆平等,皆有參政權。
大總統由國民共舉,議會以國民公之議員構成之。
制中華民國憲法,人人共守。
敢有帝制自為者,天下共擊之。」
進一步闡明了「中華民國」的大義,亦即今日中華民國憲法的淵源所自。
現行中華民國憲法乃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國民大會通過,三十六年一月一日國民政府公布施行。
其中對於中華民國的要義與要素,有明確的規定。
其總綱一至四條,尤為了解「中華民國」必要的文獻,列於左: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三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第四條中華民國,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此外,國父及先總統蔣公對於「中華民國」重要的說明,並列舉數則於下,以增了解:國父:「諸君知中華民國之意乎?
何以不曰中華共和國,而必曰中華民國?
此民字之意義,為僕研究十餘年之結果而得之者。
歐美之共和國,創建遠在吾國之前。
二十世紀之國,當含有創制之精神,不當自謂能效法於十八、九世紀成法,而引為自足。
共和政體為代議政體,世界各國,隸於此幟旗之下者,如希臘,則有貴族、奴隸之階級,直可稱之曰專制共和。
如美國則已有十四省,樹直接民權之規模;
而瑞士則全乎直接民權制度也。
雖吾人今既易專制而成代議政體,然何可故步自封,落於人後。
故今後國民當奮振全神於世界,發現一光芒萬丈之奇采,俾更進而底於直接民權之域。
代議政體旗幟之下,吾民所享者,祇一種代議權。
若底於直接民權,則有創制權、廢止權、退官權。
…如是數年,必有一莊嚴燦爛之中華民國發現於東大陸,駕諸世界共和國之上矣。」
(中華民國之意義—民國五年七月講)先總統蔣公:「中華民國是我們四萬萬人的國家,四萬萬同胞必須如手如足,相親相愛,同心同德,策力,然後才可以保護我們的國家,發揚我們的民族,所以救亡復興的第一要件,就是要全國同胞彼此互相合作,精神團結,集全國國民之心為一心,合全國之力為一力,來為民族爭生存,為國家爭光榮。
如此,才不愧為黃帝的孝子賢孫,總理的真實信徒,和中華民國正正堂堂的國民。」
(國旗的意義與新運之要旨—民國二十四年七月講)先總統蔣公在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九日,有「大中華歌」的雅韻,閎揚中華民國的精神。
恭錄於下,以資傳誦:「戰勝強權,復興中華。
協和萬邦,威振邇遐。
完成國民革命,建立平等自由大中華。
民族解放,民權吐葩。
民生樂利,自由開花。
實現三民主義,建立富強康樂大中華。
五權並立,五族一家。
民國萬歲,憲政孔嘉。
厲行五權憲法,建立統一獨立大中華。」
(王冠青)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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