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三民主義●中央集權】
中央集權(Centralization),係對地方分權而言。
凡一國之行政,悉集中於中央政府,各級地方官廳但奉行其命令者,是謂中央集權。
凡帝王專制國家或獨裁政治國家,莫不採行中央集權。
現代民主憲政國家,按憲法規定,亦有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之別。
如美國、加拿大、瑞士、西德等行聯邦國制度之國家,其行政組織,比較偏於地方分權;
如法國、日本等行單一國制度之國家,其行政組織,則較偏於中央集權。
中國現採行者為均權制度,不偏於中央集權或地方分權。
此種均權制度,係根據國父建國大綱及中華民國憲法而來。
據建國大綱第十七條規定:「中央與省之權限採均權制度。
凡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畫歸中央;
有因地制宜之性質者,畫歸地方;
不偏於中央集權或地方分權。」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章中央與地方之權限,係依據建國大綱第十七條而制定。
其中規定有關事項: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者;
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者;
有由省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縣執行之者;
有由縣立法並執行之者。
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
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詳見中華民國憲法第一○七條至一一一條)。
民主政治國家,因憲法或國會之授權,臨行施行戰時體制等,亦行中央集權。
共產制度國家,則行極端的中央集權。
(鄧璞磊)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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