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百科全書●史學●中法條約與租界】
鴉片戰爭失敗後,中國於道光二十二年(西元一八四二年)同英國訂了開埠通商條約。
法國看見英人得到中國的利益,於是就利用中國「門戶開放」的機會,派遣特使賴格納(Lagrené)率團來華。
賴氏於道光二十四年七月初旬抵達澳門,向中國交涉。
費時兩個月,就在同年九月十三日,雙方簽訂黃埔條約,並於次年七月在澳門正式換文。
中法黃埔條約的內容比江寧條約嚴密,該約第二十二條大意為:「中國准許法蘭西人來華貿易及居住,由中國地方當局會同法領事官,接洽議定法蘭西人宜居住之處,及宜建造房屋之地。」
法國人在中國通商口岸可以租地居住造屋的明文,就這樣訂下。
上海是法國在中國最早設立租界的通商口岸。
法國駐滬第一任領事敏體尼(Montigny)於道光二十七年十二月到上海,隨之向天主教堂趙主教租了一所坐落在洋涇濱與上海縣城間的房子,做為領署。
半年後,方有法商雷米(D.Remi)來滬,提出租地經商之要求。
經敏體尼與上海道臺不斷談判,終於在道光二十九年正式成立開闢法租界的協定,從此正式有了法租界,其面積約有五十六公頃。
除上海外,法國在廣州、天津、漢口和煙臺等地,也設有租界。
(吳圳義)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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