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中華百科全書●哲學●四因說】 [打印本頁]

作者: 楊籍富    時間: 2012-12-1 23:10
標題: 【中華百科全書●哲學●四因說】

中華百科全書●哲學●四因說

 

亞里土多德哲學以及中世士林哲學對因果律的體認,具以為凡果必有因,而原因可以分為二類四種。

 

兩類是:站在果的內部看,以及站在果的外面看。

 

四種是:內部的質料因和形式因;

 

外面的形成因和目的因,就如一張桌子,因為它本身沒有自身存在的充足理由,亦即是說,它不是天生來就是桌子,因而必然是果;

 

而果需要原因,站在桌子內部來看,一張桌子必需有質料因,它必需由質料做成的;

 

凡是桌子都必需有質料,無論是木材也好,金屬也好,但一定得有質料,否則就不可能有桌子。

 

但是,單靠質料,還是不夠,因為質料也可以成為別的東西,不一定非變成桌子不可;

 

質料要變成桌子,需要桌子的形式,需要桌子的樣子;

 

形式界定質料,才變成桌子。

 

但是,單有形式和質料,桌子仍不能成立,它需要工匠。

 

因而,桌子之外應有形成因,好用質料,依照桌子的藍圖做成桌子。

 

在科學的探討中,有了質料、形式、木匠,就足以做好桌子了。

 

但是,哲學卻仍然要問,為什麼有桌子,這就要求目的因作為答案。

 

由於桌子的用途,才叫木匠用這種材料,依這種樣式,做好這張桌子。

 

於是在質料、形式、形成、目的四因中,目的因是最高的原因,它是規定所有形成、形式、質料因的最終原因。

 

(鄔昆如)

 

引用: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2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124.156.177.65/)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