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本】
【辭書名稱】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稿,又作稾、藁,意為寫詩文之草底。
〔史記.屈原傳〕:「懷王使屈原造為憲令,屈平屬草稾未定,上官大夫見而欲奪之,屈平不與」。
後人以作者所書寫的原稿稱之為手稿本。
稿本又有清稿本及寫樣待刻稿二種。
清稿本為經過作者加工整理,然後請人謄清後,作者再加以修改者;
寫樣待刻稿指寫字匠人用刻書字體寫在擬定的稿紙上,竢待上板刻印之稿。
如名人學者的稿本未曾刻印,則學術價值就更高。
對研究者來說,通過稿本字裡行間之修改,也可窺見作者對某些問題的思想演變過程,也可視為作者書法藝術之存證。
鑒定稿本之依據,一為作者之親筆,而非他人;
二或鈐有作者的印記。
捨此則應視作傳抄本。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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