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表演會】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體育表演會是最富體育教育意義的一種活動,常能發生較大的教育作用。
其性質因需要而不同,可分下列各種:(1)校內體育表演(包括對外公演);
(2)應邀校外表演;
(3)巡迴指導表演;
(4)社會宣傳表演;
(5)聯合表演(學校、運動會、軍隊、其他);
(6)娛樂性或紀念性表演(校慶、節日);
(7)專門技術表演。
以學校內部的體育表演而論,根據部頒中等學校體育實施方案規定中,各校每年至少應舉行體育表演會一次,以檢討學生平日體育訓練的成績,此表演會應與運動會在兩學期內舉行。
舉辦體育表演會可以提高學生運動興趣,激勵學生運動技能的進步。
其內容除平日體育正課所教的科目而又不便比賽者如:體操、遊戲、韻律活動、機巧運動、國術外,亦可將溜冰、疊羅漢等列入。
其主要意義在於宣傳、示範、觀摩及欣賞。
體育表演會是學校重要的活動行事之一,實際負責計畫推動的機構當然是體育組兼辦體育行政的教師,事先要與有關教職員組織籌備會或完全由體育組辦理,體育主任兼籌備主任,如有評定成績優劣,則由訓導主任或體育主任兼評判,評判員則由體育教師或熱心體育的教職員擔任或是聘請校外專家亦可。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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