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行政】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所謂「體育行政」,簡單的說,就是對體育事業的推行,舉凡機關或機構的體育業務,如何使之有效的加以推展,即是體育行政。
就我國目前的情況而論,體育行政可分為學校體育、社會體育及軍中體育三個行政系統。
從內容上看,三種不同性質的團體,雖有完全不同的生活環境及管理方式,但在體育行政的基本運作方法上,卻無多大區別。
體育行政的領域包括下列幾項:(1)組織及人員編制;
(2)預算的編定及財務的處理;
(3)體育教材的決定;
(4)課外運動及公餘活動的舉辦;
(5)健康檢查及體能、體格測量;
(6)運動場地、設備的建築、維護與管理;
(7)健康教育的推展;
(8)各項運動競賽的舉辦與推廣;
(9)成績的考核與統計;
(10)其他。
我國目前最高之體育行政主管單位為教育部,設有體育司,主管全國之體育事務。
體育司設有三科:第一科主管學校體育;
第二科主管社會體育;
第三科為研究發展科。
體育司以下省政府教育廳設有第六科,臺北市及高雄市教育局第五科則主管省、市之體育業務,縣市政府有教育局體育保健課主管體育業務,而鄉、鎮、市、區公所則由民政課執行體育業務。
我國政府體育行政運作系統如下圖一所示。
我國民間之體育行政業務由內政部及教育部共同主導,其行政組織架構如下圖二所示,圖中虛線部分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實為國際體育組織(國際奧會IOC)之延伸。
編者註:民國八十七年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成立後,體委會為我國最高體育行政主管機構。
圖一及圖二所列體育行政運作系統係體委會成立前之情況。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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