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民族教育行政機構的決定〕(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關於建立民族教育行政機構的決定〕是中共政務院於一九五二年所頒行。
目的在於加強對全國民族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導,以保證少數民族接受教育的權利。
其主要內容包括:大陸政府教育部內設民族教育司;
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教育部或文化部(華北行政委員會為文教局),視工作需要設民族教育專門機構或設專職人員;
在少數民族人口占百分之十以上的省(行署)、市教育廳(處)局,視具體工作情況設專門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民族教育行政機構與該部門的高等、中等、初等教育機構實行分工:全國統一的教育行政、經費、師資、學制、課程、教材,由各主管司、處、科負責處理,少數民族的行政、經費、師資、學制、課程、教材等特殊問題,由民族教育專門機構或專人負賣處理;
與雙方都有關係的問題,由雙方會商處理。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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