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師範科】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依據民國二十一年(1932)十二月頒布之〔師範學校法〕及次年三月訂定之〔師範學校規程〕規定,中等師範教育機關,分師範學校及簡易師範學校,師範學校與公立初中又得附設簡易師範科。
惟簡易師範學校單獨設立者甚少,而一般師範學校多附設簡易師範科。
簡易師範科招收初中畢業生,修業一年,畢業後可為簡易小學或短期小學教員。
但地方小學師資足敷分配時,應即停止辦理。
三十七年十一月,教育部訓令各省市裁併各種短期師資訓練機構,簡易師範科遂自三十八學年度起停止招生。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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