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因】
lncentive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誘因是指引發個體行為動力的目標,與動機在同一過程中。
動機是行為產生的原動力,具有驅使、推動或供給運動或行為的力量。
動機可能由個人的需求或驅力所引發,因而產生行動。
誘因即為動機的目標,例如,以食物作為誘因使老鼠學習按槓桿,工商業界老闆以獎金作誘因激發員工工作動機等。
動機活動中,基本的生理需求或驅力,其目標是固定不變的。
渴思飲、飢思食為動機;
水與食物皆為目標,即為明顯的誘因。
至於複雜的動機中可能有數個可選擇的目標,誘因於是不明顯,而且容易變動。
例如某個人為滿足獲得別人稱讚的需求,可能從較低層次的員工代表,成為在政治上有地位的人物,或成為某項技能特優的選手。
由此可見動機是由於個體需求或缺乏而產生,並且由需求而訂定目標;
為達到目標則有種種行為出現。
在目標達到後,需求才會滿足,驅力才會減弱,誘因的作用也會暫停。
唯經過相當時期或遇到適當時機,其他誘因與動機又再度出現,並循一定過程進行。
如此周而復始,形成人類生活中一種常見的現象。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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