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養園】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蒙養園指在民國初年設置的幼兒教育機構,由清朝末年創辦的蒙養院發展而來。
民國元年(1912)民國政府教育部下令將蒙養院改稱蒙養園;
此後又於四年(1915)改訂[舉辦蒙養園教令施行細則],規定蒙養園以保育三周歲至入國民學校年齡的幼兒為目的,務使幼兒身體健全發達,養成良善之習慣;
保育項目為遊戲、歌謠、談話、手藝;
須設園長;
保姆須有國民學校正式教員或助理教員之資格,或須經檢定合格;
保姆一人所保育的幼兒數須在三十人以下;
蒙養園幼兒數須在一百人以下,特殊情況增至一百六十人;
應設遊戲園、保育室、遊戲室及其他必要諸室,以平房為宜,備齊各類教學、遊戲、生活用具及其他必要器具等等。
民國十一年(1922)北洋政府教育部又下令改稱幼稚園。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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