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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師範學校規程(大陸地區)】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2 04:13
標題: 【師範學校規程(大陸地區)】

師範學校規程(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師範學校規程,是指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關於師範學校如何辦學的法規性文件。

 

一九四九年以來,中央當局先後三次制定和頒發了師範學校規程。

 

第一次是一九五二年頒發的〔師範學校暫行規程(草案)〕,內容分〔總則〕、〔學制〕、〔設置領導〕、〔教學計畫〕、〔教導原則、成績考查、升級、留級、轉學、畢業〕、〔學生待遇〕、〔服務〕、〔組織、編制、會議制度〕、〔經費、設備〕、〔社團〕、〔附屬學校〕、〔初級師範學校〕、〔附則〕等,共計十三章六十二條。

 

第二次是一九五六年頒發的〔師範學校規程〕,內容分〔總則〕、〔教學工作〕、〔組織機構、人員職責〕、〔校務會議〕、〔學生〕、〔社團〕、〔財務及行政事務工作〕、〔初級師範學校〕、〔附則〕等共計九章六十二條。

 

第三次是一九八○年頒發的〔中等師範學校規程(試行草案)〕,內容分〔總則〕、〔教學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實習和生產勞動教育〕、〔體育衛生和生活管理〕、〔教師〕、〔行政領導體制和人員職責〕、〔黨的工作和其他組織工作〕等,共計八章六十條。

 

該規程是為了克服文化大革命十年動亂造成的中等師範教育混亂狀態,並使之走上正軌而制定的法規,其要點如下:(1)明確標示中等師範學校是培養小學和幼兒園師資的中等專業學校;

 

(2)提出中等師範學校必須貫徹以教學為主的原則,全面安排學校工作;

 

(3)要求中等師範學校學生必須做到熱愛學習,努力學習等十條行為規範;

 

(4)安排政治、語文、數學、物理、化學、心理學、教育學、各科教學法等課程;

 

(5)對教師提出「教好功課、愛護學生、努力學習、以身作則」四項基本要求;

 

(6)確定中等師範學校的領導管理體制及校內組織結構;

 

(7)規定中共黨、共青團、學生會、工會在校內的任務;

 

(8)提出師範學校領導幹部必須做到堅持社會主義,堅持無產階級專政,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

 

堅持集體領導,反對個人獨斷;

 

堅持黨性,根絕派性;

 

實事求是,講真話,言行一致;

 

以平等態度待人,關心群眾生活,不搞特殊化;

 

工作要同群眾商量,辦事要公道;

 

堅持原則,同錯誤傾向作鬥爭;

 

艱苦奮鬥,努力工作,努力學習,又紅又專八條。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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