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地中海區域法】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20 06:44
標題: 【地中海區域法】

地中海區域法

 

OECD'sMediterraneanRegionalProject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地中海區域法(MediterraneanRegionalProject,MRP)是研訂教育發展計畫的第四種模式。

 

本方法是由帕恩斯(H.S.Parnes)在歐洲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地中海區域計畫中所提出。

 

從一九六○年起,該區域內國家共同進行一個長期性、嚴謹而多層面的教育開發計畫。

 

據聯合國的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於一九六○年代,為地中海地區的六個國家,包括希臘、義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土耳其與南斯拉夫等國,應用人力需求法,為這些國家擬訂一個多年度的教育計畫,合稱為「地中海地區計畫」。

 

此方法的特色,帕恩斯認為是廣泛地仿效許多已開發國家的法則,從經濟學上投入、產出的觀點來看,這個計畫本質上就是一個連續性的人力開發計畫。

 

在方法上,先研訂目標然後估計所有職業的人力需求,並將其轉換為教育需求。

 

其作業程序包括五個步驟:第一,預測目標年的產出水準;

 

第二,預測每一工作者的產出水準;

 

第三,綜合第一、二的預測,預估未來所需要的就業人數;

 

第四,推估所需勞動力的職業結構;

 

第五,推估每一職業就業人口所需要的教育程度。

 

如果我們以L代表人力需求,Y代表產出,並以i及j分別表示職業與行業,則某一種職業的就業人數可以由下式來表示:上式中,Lij表示j行業中i職業人力的需求量。

 

因此職業需求量就可以由下列分別推計而得:1.各行業之職業結構2.各行業之勞動生產力3.各行業之產出水準如再以K表示教育,則對教育需求之推估可由下式求得: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方法須應用相當多的資料,如行職業交叉資料,教育與職業交叉資料,此外,還需要有一段長時間的數列資料。

 

而這些資料在未開發國家、甚至是開發中國家均難以獲得,因此就必須以其他方法來預測人力的需求。

 

由於本方法遭遇到一些爭論及作業上的困難,到了一九七○年代,大部分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OECD)的成員已不再採用。

 

此時期的主要課題,是研訂一個合宜的教育計畫,為經濟發展計畫指出一條明確可行的途徑。

 

地中海區域法主要是預估在經濟發展中對人力的需求,並據以推估未來教育產出量的改變,所以嚴格的說,此法並不是教育計畫的模式而是人力預測的方法之一。

 

不過,人力預測的結果能否達到供需的平衡,就需要教育來配合了。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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