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專合格教師(大陸地區)】
【辭書名稱】教育大辭書
大陸地區中專合格教師是指已在中等專業學校的在編教師,擔任教學工作一年以上,遵守教師職責,已被中等專業學校聘任的教師。
大陸地區中等專業學校的教師職務系列分為四級:教員、助理講師、講師、高級講師。
教員和助理講師為初級職務,講師為中級職務,高級講師為高級職務。
一九八六年五月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批轉國家教育委員會[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和[關於中等專業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的實施意見]規定:凡大學專科畢業,在中等專業學校見習一年期滿,經考察後能勝任和履行教員職責的,可評為教員。
而從事實踐性、技能性較強的課程教學的教師,則對其學位、學歷適當放寬。
教員任職資格由每所中等專業學校的教師職務評審小組審定。
中等專業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
校長與被聘任的教師簽訂聘約,規定雙方權利、義務和聘任期限。
教師職務的聘任一般為二至四年(可以續聘)。
校長每年對教師的業務水準、能力、工作態度和實績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其考核成績記入考績檔案,作為提職、調薪、獎懲的依據。
凡續聘的教師即為合格教師。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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