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議郊廟樂】
SungIChiaoMiaoYüeh
【辭書名稱】舞蹈辭典
【類別】:舞蹈與人文
樂舞制度。
南北朝(西元420∼西元589)時代之宋(西元420∼西元479)建國後,於武帝永初元年(西元420)七月,有關單位建議:「廟祀應設雅樂」。
因此,改晉(西元265∼西元420)之《正德舞》為《前舞》,《大豫舞》為《後舞》。
孝建二年(西元455)有關建議:「郊廟亦應設樂舞」。
於是令內外博議,由前殿中曹郎荀萬秋、驃騎大將軍竟陵王誕及尚書左僕射建平王宏等人之提案,議決設郊廟與宗廟樂舞;
改《前舞》為《凱容舞》,謂之文舞;
改《後舞》為《宣烈舞》,謂之武舞。
皇帝祠南郊,迎神,奏「肆夏」。
皇帝初登壇,奏「登歌」。
初獻禮,舞《凱容》、《宣烈》二舞。
送神,奏「肆夏」。
皇帝祠廟,迎神,奏「肆夏」。
皇帝入廟門,奏「永至」。
皇帝詣東壁,奏「登歌」。
初獻,舞《凱容》及《宣烈》二舞,終獻奏「永安」。
送神,奏「肆夏」。
同年二月,有關建議;
元會、郊廟、宗廟、齋祠時,「登歌」依舊并於殿庭設作。
廟祠,依新儀注,「登歌」人上殿,弦管在下。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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