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屢舞】
PuILüWu
【辭書名稱】舞蹈辭典
【類別】:舞蹈與人文
舞蹈禮俗。
宴飲中起舞,本為漢朝(西元前206∼西元220)時之風俗,賓主之間的禮貌。
受邀不答舞,固屬不敬(見蔡邕不起舞),但屢舞不止,也有失儀態。
三國時代之吳國(西元222∼西元280)孫權(西元182∼西元252)嫁從女,該女係顧雍(?
∼西元243)甥,乃邀顧雍父子及其孫顧譚參加婚宴。
該時顧譚任選曹尚書,見任貴重。
是日,孫權甚歡。
顧譚酒醉,三次起舞,舞不知止。
顧雍內怒。
次日,訶責其孫顧譚曰:「……汝之於國,寧有汗馬之勞,可書之事邪?
但階門戶之資,遂見寵任耳,何有舞不復知止?
雖為酒後,亦由恃恩忘敬,謙虛不足,損吾家者必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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