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麗樂(伎)】
KaoLiYüeh(Chi)
【辭書名稱】舞蹈辭典
【類別】:組織、機構、職稱
樂舞種類名。
隋朝(西元581∼西元618)「七部樂」、「九部樂」之一。
唐朝(西元618∼西元907)之「九部樂」、「十部樂」之一。
屬儀式舞蹈。
「高麗樂」係指古韓國三國時代之高句麗(西元前38∼西元668)之樂舞。
西元436年,北魏太武帝(西元424∼西元452)滅北燕(西元407∼西元436),因得其伎。
其後「高麗樂」在宮廷中逐漸發展,隋初即被編入「七部樂」。
該時有歌曲「芝栖」、舞曲「歌芝栖」。
唐武則天(西元684∼西元704)時,尚保有二十五曲。
傳至中唐玄宗(西元712∼西元755)時,僅存一曲。
其後「坐部伎」與「立部伎」成立,「高麗樂」未被編入該二部伎內。
據《隋書》記載「高麗樂」:樂器有彈箏、臥箜篌、豎箜篌、琵琶、五絃、笛、笙、簫、小篳篥、桃皮篳篥、腰鼓、齊鼓、擔鼓、貝等十四種,樂工十八人。
《唐六典》:樂工十四人。
樂工著紫羅帽、飾以羽毛、黃大袖、紫羅帶、大口,赤皮靴,五色縚繩。
舞者四人,椎髻於後、以絳抹額、飾以金鐺。
二人黃裙襦、赤黃,極其長袖,烏皮靴,雙雙並立而舞。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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