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協律郎】 [打印本頁]

作者: 豐碩    時間: 2012-11-11 23:38
標題: 【協律郎】

協律郎

 

HsiehLüLang

 

【辭書名稱】舞蹈辭典

 

【類別】:組織、機構、職稱

 

職稱。

 

古代太常寺下設有協律郎之官職,掌管考定律呂、樂隊之指揮。

 

並擔任樂人學課監試,如同今日樂團總監兼指揮。

 

此職始設於漢朝(西元前206∼西元220),該時稱謂協律都尉。

 

首任者為李延年。

 

魏(西元220∼西元265)時,由杜夔擔任此職。

 

晉朝(西元265∼西元420)改稱協律郎校尉。

 

後魏(西元386∼西元557)設有協律郎及協律中郎。

 

北齊(西元550∼西元577)及隋朝(西元581∼西元618)時代,設協律郎二人。

 

唐朝(西元618∼西元907)承襲此制。

 

此後歷代均設有協律郎之職。

 

至清朝(1644∼1911)時,協律郎已增至五名之多,均屬太常寺管轄。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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