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曲】
FaCh´ü
【辭書名稱】舞蹈辭典
【類別】:民族舞蹈
樂舞種類名。
一、道教寺廟所演奏之樂曲,稱「法曲」;
又稱「法樂」;
二、用於佛教法會之樂曲;
三、隋唐(西元581∼西元907)時代「燕樂」之一種。
其樂曲結構同「大曲」;
原為含有西域音樂成份之外來樂舞,傳入中原後與漢民族之「清商樂」相結合,至梁(西元502∼西元557)時代,即有「法樂」之名。
之後發展為隋朝(西元581∼西元618)之「法曲」。
其聲音清而近雅。
演奏樂器有饒、鈸、鐘、磬、幢簫、琵琶等。
演奏時,金石絲竹以次而作。
唐玄宗(西元712∼西元755)長於音律又酷愛「法曲」,曾於開元二十四年(西元736)下令:「道調、法曲與胡部新聲合作。」
也曾選「坐部伎」子弟三百人,在「梨園」培訓。
唐文宗開成三年(西元838)四月,改「法曲」為「仙韶曲」,乃以伶官所處為仙韶院,故名。
中唐以後「法曲」漸衰。
唐朝最有名之法曲,當首推《霓裳羽衣舞》。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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