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調】
Air
【辭書名稱】舞蹈辭典
【類別】:舞蹈與人文
音樂術語。
十六世紀時,英法兩國把Air(歌調)一詞作為聲樂曲的通稱,但後來這詞的意義並沒有只限用於聲樂曲。
十七至十八世紀時,它也是器樂曲的一種。
在歌劇中,雖然歌調常用以作為朗誦調(Recitatives)的對立,但法國巴洛克風格的歌調也含有朗誦成份。
樂器曲的歌調包括樂器演奏類(AirsàJouer)和舞曲類(AirsdeMovement)。
十七世紀法國的「反復歌」(AirsdeCour)是屬於嚴肅風格的歌調,別於一般輕鬆風格之飲酒歌(AirsdeBoire)。
巴洛克組曲之歌調雖然屬於舞曲類,但並不合於巴洛克舞蹈形式,它只是一種旋律優美、如歌似的樂章。
轉自:http://edic.nict.gov.tw/cgi-bin/tudic/gsweb.cgi?o=d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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