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書名 素問識
作者 日本?丹波元珍
分類 內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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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丹溪朱氏云。素問。載道之書也。
詞簡而義深。去古漸遠。衍文錯簡。仍或有之。
故非吾儒不能讀。信哉言也。
余蚤承箕裘之業。奉先考藍溪公之庭訓。而治斯經。顓主王太仆次注。枕。十余年矣。
然間有於經旨未愜當者。又有厝而不及注釋者。雖經嘉閣臣之校補。猶未能精備焉。於是采擇馬蒔吳昆張介賓等諸家之說。更依朱氏之言。參之於經傳百氏之書。以補其遺漏。正其紕繆。至文字同異。釋言訓義。凡可以闡發經旨者。簡端行側。細字標識。久之至側理殆無余地矣。
迨庚戌冬。擢於侍醫。公私鞅掌。呼吸不遑。遂投之櫥中。不復為意。辛酉秋。以忤旨被黜。而就外班。遽為閑散。是以再取而翻之。
欲有所改補。奈何年逾半百。雙眸昏澀。不能作蠶頭書。因竊不量荒陋。別為繕錄。厘成八卷。名曰素問識。如其疑義。則舉眾說。不敢決擇是非。諸家注解。與王舊說。雖異其旨。亦可以備一解者。並采而載之。
雖未能撣斯道之至賾。鉤經文之深義。然視之明清諸注。句外添意。鑿空臆測。以為得岐黃未顯之微言者。其於講肄之際。或有資於稽考歟。嗚呼。
先考逝矣。
而六年於今。其將質誰。初完。不禁廢卷而三嘆也。
文化三年丙寅歲。秋九月十有一日。書於柳原新築。丹波元簡廉夫。
卷一
【上古天真論篇第一】
吳云。此篇言保合天真。則能長有天命。乃上醫治未病也。
志云。上古。謂所生之來。天真。天乙所生之真元也。
簡按易系辭。上古穴居而野處。又上古結繩而治。老子云。其中有精。其精甚真。莊子漁父篇。真者。精誠之至也。
荀子。真積力久。黃庭經曰。積精累氣以為真。
【昔在】
書堯典序。昔在帝堯。聰明文思。光宅天下。孔穎達正義云。鄭玄云。書以堯為始。獨云昔在。使若無先之典然也。
詩云。自古在昔。言在昔者。自下本上之辭。言昔在者。從上自下為稱。故曰使若無先之者。據代有先之。
而書無所先。故云昔也。
【弱而能言】
史記正義。引潘岳哀弱子篇。其子未七旬曰弱。吳云。弱。始生百日之稱。未知所本。
【幼而徇齊】
高云。徇。循同。簡按禮記曲禮。十年曰幼。通雅云。史。黃帝幼而齊。注。。迅也。
齊。疾也。
家語。作齊。大戴禮。作慧齊。智按爾雅。宣徇。遍也。
乃徇之訛。言聖哲遍知而神速也。
考王。徇。訓疾。馬本作齊。並非也。
西都賦注。引孔安國尚書傳注。徇。循也。
【長而敦敏】
鄭注樂記。敦。濃也。
王注訓信。未見所據。
【成而登天】
成。王注為鼎之成。未允。馬云。史記正義。以十五為成。則不宜曰登天。若訓為道之成。則登天亦或有之。
張云。謂治功成。登天。史記。家語。大戴禮。並作聰明。蓋從昔在黃帝至此。略記帝始末。為小序。猶書序耳。此篇。全元起本。在第九卷。王移冠篇首。固宜矣。
張以登天為升遐。(禮記檀弓。告喪曰天王登遐。易明夷。初登於天。竹書紀年曰。帝王之歿曰陟。陟。升也。
謂升天也。
而黃帝登云天。出於莊子。史記封禪書。載鼎湖騎龍之事。而論衡子華子。辨其虛誕。蓋其說之來遠矣。
故馬吳諸注。皆從王說。
【天師】
馬云。天。乃至尊無對之稱。而稱之為師。又曰天師。簡按黃帝稱天師。見莊子徐無鬼。韓詩外傳。及說苑云。黃帝即位。宇內和平。思見鳳凰之象。以召天老。天老。蓋天師耳。
【皆度百歲】
馬云。度。越也。
簡按玉篇。度。與渡通。過也。
【人將失之耶】
千金。作將人失之耶。
【岐伯】
漢司馬相如傳。詔岐伯使尚方。注。張揖曰。岐伯者。黃帝太醫。屬使主方氣也。
又藝文志。大古有岐伯俞。吳云。岐。國名。伯。爵也。
簡按又有雷公。而未知黃帝時有五等之爵。
【對曰】
甲乙序例云。諸問。黃帝及雷公。皆曰問。其對也。
黃帝曰答。岐伯之徒。皆曰對。簡按朱子論語注云。凡君問。皆稱孔子對曰者。尊君也。
【其知道者】
馬云。凡篇內言道者五。乃全天真之本也。
【和於術數】
馬云。法天地之陰陽。調人事之術數。術數所該甚廣。
如呼吸按蹺。及四氣調神論。養生養長養收養藏之道。生氣通天論。陰平陽秘。陰陽應象大論。十損八益。靈樞本神篇。長生久視。
本篇下文飲食起居之類。簡按廣雅。數。術也。
莊子天道。有術數存焉。釋文。
引李注云。數。朮也。
史記倉公傳。問善為方數者。
索隱云。數。音術數之數。
抱朴子云。夫仙人以藥物養身。以術數延命。王注欠詳。
【起居有常】
家語王肅注。起居。猶動靜也。
【以酒為漿】
吳云。古人每食。必啜湯飲。謂之水漿。以酒為漿。言其飲無節也。
簡按周禮。有漿人。孟子。簞食壺漿。漢鮑宣傳。漿酒藿肉。張衡思玄賦。斟白水為漿。孝子傳。輦義漿以給過客。皆其證也。
【以妄為常】
吳云。上古之人。不妄作勞。今則以妄為常。言其不慎動也。
【醉以入房】
漢藝文志。房中者。情性之極。至道之際。是以聖王制外樂。以禁內情。而為之節文。說文。房。室在旁也。
【以耗散其真】
新校正引甲乙。耗。作好。似是。今甲乙作耗。
【不知持滿】
范蠡云。持滿者與天。荀子宥坐篇。
子路云。持滿有道乎。夫上古聖人之教下也皆謂之潘之恆黃海云。皆謂之三字。句法甚妙。前人注多不解。愚以為謂之者。語之也。
語之。
云何也。
即下八字是也。
言聖人之教不擇人。而皆語之以避虛邪賊風之有時。惟通文意者自解之。
不必令俗辨。時。即八節八風之時。注解是。簡按據潘氏此說。不必依全元起太素。而改易字句。自通。
【恬虛無】
老子曰。恬淡為上。
莊子曰。恬無為。
淮南子曰。靜漠恬澹。所以養性也。
和愉虛無。所以養德也。
李善洞簫賦注。
廣雅曰。恬。靜也。
說文曰。。安也。
又曰。。安也。
蓋澹淡通用。
【美其食】
新校正云。別本。美。一作甘。簡按此蓋本於老子。千金。亦作甘。
【其民故曰朴】
新校正云。曰。作日。為是。又唐人日曰二字。同一書法。詳見於顧炎武金石文字記。
【嗜欲】
甲乙。嗜。作色。
【愚智賢不肖】
靈本藏篇云。無愚智賢不肖。無以相倚也。
【故合於道】
新校正云。全元起。作合於道數。千金同。
【人年老】
衛氣失常篇。人年五十以上為老。曲禮。說文。並云。七十曰老。
【天數然也】
吳云。天畀之數。
汪云。天癸之數也。
【女子七歲】
褚氏云。男子為陽。陽中必有陰。陰之中數八。故一八而陽精升。二八而陽精溢。女子為陰。陰中必有陽。陽之中數七。故一七而陰血升。二七而陰血溢。陽精陰血。皆飲食五穀之實秀也。
【天癸】
張云。天癸者。天一之氣也。
諸家俱即以精血為解。然詳玩本篇。謂女子二七天癸至。月事以時下。男子二八天癸至。精氣溢瀉。是皆天癸在先。而後精血繼之。
分明先至後至。各有其義。焉得謂天癸即精血。精血即天癸。本末混淆。殊失之矣。
夫癸者。天之水干名也。
故天癸者。言天一之陰氣耳。氣化為水。因名天癸。其在人身。是謂元陰。亦曰元氣。人之未生。則此氣蘊於父母。是為先天之元氣。第氣之初生。真陰甚微。及其既盛。精血乃王。故女必二七。男必二八。而後天癸至。天癸既至。在女子則月事以時下。在男子則精氣溢瀉。蓋必陰氣足。而後精血化耳。陰氣陰精。譬之云雨。云者。陰精之氣也。
雨者。陰氣之精也。
未有雲霧不布。而雨雪至者。亦未有雲霧不濃。而雨雪足者。然則精生於氣。而天癸者。其即天一之氣乎。可無疑矣。
質疑錄云。天癸者。天一所生之真水。在人身。是謂元陰云云。簡按甲乙作天水。吳氏諸證辨疑。婦人調經論云。天癸者。天一生水也。
當確張說耳。管子云。人水也。
男女精氣合。而水流形。家語云。男子八月而生齒。八歲而齔。二八十六歲而化。女子七月生齒。七歲而齔。二七十四而化。(又見大戴禮。)韓詩外傳云。男子八歲而齠。十六而精化小通。女子七歲而齔。十四而精化小通。(通雅云。小通。言人道也。
亦可以互證焉。又按王注。任沖流通。經血漸盈。應時而下。天真之氣降。與之從事。故云天癸也。
此似指為月事。馬氏因譏之。
然應象大論。調此二者。王注。調。謂順天癸性。而治身之血氣也。
知其意亦似與張意略符焉。(馬氏直為陰精。張氏已辨其誤。志聰高氏並云。天癸。天一所生之癸水也。
乃全本於張注。薛氏原旨云。天癸者。非精非血。乃天一之真。故男子亦稱天癸。亦復同。)
【太衝脈】
新校正云。太素。甲乙。作伏沖。簡按衝脈起於胞。上循脊裡。為經絡之海。伏沖之名。蓋因此歟。
陰陽離合論王注。太衝者。腎脈與衝脈合而盛大。故曰太衝。
【月事】
濟人論云。靈秘曰。女子自生日起。至五千四十八日。而天癸至。由是身中血脈周流。如地之水脈浸潤。乃一月一經。外應潮候。(出月令廣義每月令。按五千四十八日。約十三年半。)
【真牙】
簡按真。與通。儀禮既夕禮。右左。
疏云。謂牙兩畔最長者也。
釋文。丁千反。後魏書徐之才傳。武成生牙。
之才拜賀曰。此是智牙。生智牙者。聰明長壽。
【丈夫】
大戴禮。丈者長也。
夫者扶也。
言長制萬物者也。
王充論衡云。人形一丈。正形也。
名男子為丈夫。
又云。不滿丈者。失其正也。
【六八陽氣衰竭於上】
張云。陽氣。亦三陽氣也。
甲乙無竭字。並似是。
【頒白】
馬云。頒。斑同。簡按孟子。
頒白者。趙岐注。頒。斑也。
頭半白斑斑者也。
【形體皆極】
東京賦。馬足未極。
薛注。極。盡也。
【受五臟六腑之精】
簡按此正與主不明則十二官危。十一臟取決於膽。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也。
文法同。
【乃能瀉】
白虎通云。腎之為言。瀉也。
以竅瀉也。
【筋骨解墮】
馬云。懈惰同。簡按甲乙作懈惰。禮月令。季秋之月行春令。則暖風來至。民氣解惰。
【不過盡八八】
馬云。此言年老而有子者。王注以為所生之男女。其壽止於八八七七之數者。非。韓氏醫通云。男八歲至六十四。女七歲至四十九。即大衍自然之數。簡按陽主進。陰主退。天道之常理。蓋大衍之數。五十有五。加九之陽數。則為六十四。乃進之極也。
減六之陰數。則為四十九。乃退之極也。
故男女真陰。至於此而盡矣。
亦天地之常數也。
【真人】
說文。真。仙人變形而登天也。
從匕目八。所以乘載之。
徐鍇曰。真者。仙也。
化也。
匕者。化也。
反人為匕。從目。鹵莽不能識。。隱也。
八。乘風云也。
莊子云。真人。伏戲黃帝不得友。
淮南子云。真人者。性合於道。能登假於道。精神反於至真。是謂真人。
【提挈天地】
淮南子。提挈天地。而委萬物。高誘注。一手曰提。挈。舉也。
【至人】
莊子云。不離於真。謂之至人。
又云。至人無已。神人無功。聖人無名。
文子云。天地之間。有二十五人也。
上五。有神人真人道人至人聖人。次五。有德人賢人智人善人辨人云云。
【淳德】
張云。淳。濃也。
簡按思玄賦。何道真之淳純。
注。不澆曰淳。
【八遠之外】
淮南地形訓云。九州之外。乃有八。亦方千里。八之外。乃有八。亦方千里。
注。猶遠也。
【被服章】
高云。服。衣也。
章。冠也。
張云。五服五章。尊德之服。皋陶謨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
簡按孔安國注云。五服。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之服也。
尊卑彩章各異。高注。以章為章甫(殷冠)之義。誤也。
此三字。新校正為衍文。當然耳。
【舉不欲觀於俗】
觀。古玩切。
高云。其舉動也。
不欲觀於習俗。是也。
【以恬愉為務】
淮南子云。恬愉無矜。
注。恬愉。無所好憎也。
【辨列星辰】
書堯典。歷象星辰。
注。辰。日月所交會之地也。
左傳昭七年。日月之會。是謂辰。王注非是。
【逆從陰陽】
張云。陽主生。陰主死。陽主長。陰主消。陽主升。陰主降。故賢人逆從之。
王注近迂。
【將從上古】
張云。將。隨也。
簡按漢書郊祀歌。九夷賓將。
【四氣調神大論篇第二】
高刪大論二字。
云。君臣問答。互相發明。
則曰論。無君臣之問答。則曰篇。余皆仿此。
吳云。此篇。言順於四時之氣。調攝精神。亦上醫治未病也。
簡按司馬遷云。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地之大經也。
弗順則無以為紀綱。故四時之大順不可失。宋薑銳著養生月錄一卷。采本篇首一段文。附逐月服餌藥方。尊生者宜識之。
【發陳】
發散陳敷之義。張訓陳為故。然據下蕃秀容平等。則以氣象而言。王注為是。
【萬物以榮】
爾雅。木謂之華。草謂之榮。
【廣步於庭】
志云。廣。寬也。
緩也。
簡按倉公曰。車步廣志。以適骨肉血脈。巢源。作闊步於庭。
【被發】
莊子云。老聃新沐。方將被發而干。史記。箕子披發陽狂。
【春氣之應】
吳云。天道發生。人事應。故曰應。
【夏為寒變】
志云。木傷而不能生火。故於夏月火令之時。反變而為寒病。簡按巢源。作夏變為寒。
【華英】
張云。言神氣也。
【秋為瘧】
張云。心屬火。王於夏。夏失所養。故傷心。心傷則暑氣乘之。
至秋而金氣收斂。暑邪內郁。於是陰欲入而陽拒之。
故為寒。火欲出而陰束之。
故為熱。金火相爭。故寒熱往來。而為瘧。簡按瘧。即瘧耳。詳見於瘧論。
【冬至重病】
簡按據前後文例。四字恐剩文。
【容平】
志云。容。盛也。
萬物皆盛實。而平定也。
簡按容。盛也。
見說文。即盛受之義。非盛實之謂。王馬張並為容狀之容。乃與發陳蕃秀閉藏自異旨。聖濟經注云。容而不迫。平而不偏。是謂容平。此說似是。五常政大論。以金平氣為審平。說苑曰。秋者天之平。
【容平】
志云。容。盛也。
萬物皆盛實。而平定也。
簡按容。盛也。
見說文。即盛受之義。非盛實之謂。王馬張並為容狀之容。乃與發陳蕃秀閉藏自異旨。
聖濟經注云。容而不迫。平而不偏。是謂容平。此說似是。五常政大論。以金平氣為審平。
說苑曰。秋者天之平。
【冬為飧泄】
張云。肺傷則腎水失其所生。故當冬令。而為腎虛飧泄。簡按飧。本作餐。又作。說文。餐。吞也。
玉篇。飧。水和飯也。
釋名。飧。散也。
投水於中自解散也。
列子說符注。。水澆飯也。
蓋水穀雜下。猶水和飯。故云飧泄也。
【若伏若匪】
宋本。匪。作匿。無今詳以下七字注。簡按匿得押韻。
【春為痿厥】
吳云。腎氣既傷。春木為水之子。無以受氣。故為痿厥。
痿者。肝木主筋。筋失其養。而手足痿弱也。
厥。無陽逆冷也。
【清淨光明者也】
淨。馬本張本作靜。
李云。當作靜。簡按天氣清淨以下。至未央絕滅。王注為言天以例人。馬吳張並同。
特志聰云。上節論順四時之氣。而調養其神。然四時順序。先由天氣之和。
如天地不和。則四時之氣。亦不正矣。
故以下復論天地之氣焉。今考經文。王注雖取義深奧。卻似混淆不明。當以志聰說為得焉。
【雲霧不精】
詩疏云。有云則無露。無云乃有露。
爾雅云。天氣下地氣不應曰。地氣發天不應曰霧。精。晴同。史天官書。天精而景星見。
注。精。即晴。漢書京房傳。陰霧不精。
高云。精。猶極也。
未詳何義。
【交通不表萬物命故不施】
王吳志高並以表下為句。馬張李則以命下為句。
吳云。陰陽二氣。貴乎交通。若交通之氣。不能表揚於外。則萬物之命。無所施受。無所施受。則名木先應而多死。
張云。獨陽不生。獨陰不成。若上下不交。則陰陽乖。而生道息。不能表見於萬物之命。故生化不施。簡按吳說似是。故。固同。
【菀】
張云。菀。郁同。
馬云。稿同。簡按詩小弁。菀彼柳斯。釋文。菀音郁。
志云。菀。茂木也。
禾稈也。
誤。
【未央絕滅】
張云。央。中半也。
陰陽既失其和。則賊風豪雨。數為殘害。天地四時。不保其常。是皆與道相違。
故凡稟化生氣數者。皆不得其半。而絕滅矣。
簡按詩小雅。夜未央。注。夜未半也。
王訓央為久。未見所出。
【身無奇病】
吳云。謂無寒變瘧飧泄痿厥之類也。
馬云。本經。有奇病論。大奇病論。○簡按自天氣者清淨。至生氣不竭。一百二十四字。與四氣調神之義不相干。且文意不順承。疑佗篇錯簡也。
【心氣內洞】
馬云。內洞者。空而無氣也。
靈五味論。有辛走氣。多食之令人洞心。正與內洞之義相似。簡按外台引刪繁論。載本篇文。作內消。
【肺氣焦滿】
張云。肺熱葉焦。為脹滿也。
簡按蓋謂肺脹喘滿等證。
王云。焦。謂上焦。誤也。
【獨沉】
甲乙。作濁沉。
新校正云。太素。作沉濁。簡按據上文焦滿。甲乙為是。
吳云。腎氣獨沉。令人膝重。是也。
滑云。沉痼而病也。
【太陰不收少陰不藏】
簡按以太陽少陽例推之。
此以時令而言之。
乃太陰少陰。疑是互誤。
靈陰陽系日月云。心為陽中之太陽。肺為陽中之少陰。肝為陰中之少陽。脾為陰中之至陰。腎為陰中之太陰。春秋繁露云。春者少陽之選也。
夏者太陽之選也。
秋者少陰之選也。
冬者太陰之選也。
【春夏養陽秋冬養陰】
高云。夫四時之太少陰陽者。乃萬物之根本也。
所以聖人春夏養陽。使少陽之氣生。太陽之氣長。秋冬養陰。使太陰之氣收。少陰之氣藏。養陽養陰。以從其根。簡按高氏此解。貫通前章。尤為切當。王注諸家。及朱彥修說。並似失章旨焉。
千金脾勞門云。春夏養陽。秋冬養陰。以順其根本矣。
肝心為陽。脾肺腎為陰。逆其根則伐其本云云。與高意符焉。神仙傳。魏武帝問養生大略。
封君達對曰。聖人春夏養陽。秋冬養陰。以順其根。以契造化之妙。全本此篇。
【浮沉生長之門】
馬云。言生長則概收藏。
滑云。浮沉。猶出入也。
【苛疾】
禮記。疾痛苛癢。鄭注。苛。疥也。
管子。常之巫審於死生。能去苛病。
注。煩苛之病。
楊慎云。苛。小草也。
(出說文)今但知為苛刻之苛。蓋苛疾。煩苛之小疾。
王云。苛者。重也。
張云。苛。虐也。
皆為苛罰苛政之苛。
吳云。同。尤非也。
【愚者佩之】
李冶古今云。王注。聖人心合於道。故勤而行之。
愚者性守於迷。故佩服而已。冰說非也。
佩。背也。
古字通用。果能佩服於道。是亦聖人之徒也。
安得謂之愚哉。
滑云。佩。當作悖。
吳云。佩。與悖同。古通用。簡按古今之說是。
【不治已病治未病】
靈逆順篇。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七十七難。金匱要略首篇。甲乙經五臟變篇。皆可參考。
【鑄兵】
宋本。兵。作錐。志高亦同。並誤也。
【夫自古通天者】
王注六節臟象云。通天者。謂元氣。即天真也。
然形假地生。命惟天賦。故奉生之氣。通系於天。稟於陰陽。而為根本也。
寶命全形論曰。人生於地。懸命於天。天地合氣。命之曰人。四氣調神大論曰。陰陽四時者。萬物之終始也。
死生之本也。
此其義也。
簡按此解頗明備。
【生之本本於陰陽】
志云。凡人有生。受氣於天。故通乎天者。乃所生之本。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故生之本本乎陰陽也。
簡按吳以生字接上句。未穩貼。
【六合】
高誘注淮南云。孟春與孟秋為合。仲春與仲秋為合。季春與季秋為合。孟夏與孟冬為合。仲夏與仲冬為合。季夏與季冬為合。
故曰六合。一曰。四方上下為六合。
【九州】
淮南墜形訓云。神農大九州。桂州迎州神州等是也。
至黃帝以來。德不及遠。惟於神州之內。分為九州。王注所載九州。見書禹貢。
【十二節】
志云。骨節也。
兩手兩足。各三大節。簡按王注為十二經。非也。
春秋繁露云。天數之微。莫若於人。人之身有四肢。每肢有三節。三四十二。十二節相待。而形體立矣。
天有四時。每一時有三月。三四十二。十二月相受。而歲數終矣。
六節臟象論。無五臟十二節五字。此節之義。當考靈邪客篇。淮南天文訓。
【其氣三】
高云。凡人之生。各具五行。
故其生五。五行之理。通貫三才。
故其氣三。簡按六節臟象論云。
故其生五。其氣三。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此其氣三。成三才。則高注難從。
而王馬吳並云。天氣地氣運氣。
張則云。三陰三陽。俱未允焉。
太平經云。元氣有三名。太陽太陰中和。出後漢書襄楷傳注。其氣三。或此之謂與。
楊上善太素注云。太素分為萬物。以為造化。
故在天為陽。在人為和。在地為陰。(出弘決外典鈔。)
三十一難楊玄操注云。天有三元之氣。所以生成萬物。人法天地。所以亦有三元之氣。以養身形。
六十六難虞庶注云。在天則三元五運。相因而成。在人則三焦五臟。相因而成也。
素問曰。其氣三。其生五。此之謂也。
【數犯此者】
志云。人稟五行之氣而生。犯此五行之氣而死。有如水之所以載舟。而亦能覆舟。故曰此壽命之本也。
【蒼天之氣】
張云。天色深玄。故曰蒼天。簡按詩。彼蒼者天。王為春天誤。
【傳精神】
張吳並云。傳。受也。
此謂自傷氣之削也。
馬吳諸注。傷下句。簡按據王注。八字一句為是。
【陽氣者若天與日】
馬云。本篇所重。在人衛氣。但人之衛氣。本於天之陽氣。惟人得此陽氣以有生。
故曰生氣通天。惟聖人全此陽氣。苛疾不起。常人則反是焉。靈樞禁服篇云。審察衛氣。為百病母者。信哉。
本篇凡言陽氣者七。諄諄示人以當全此陽氣也。
【不彰】
高云。若失其所。則營運者不周於通體。旋轉者不循於經脈。故短折其壽。而不彰著於人世矣。
簡按史記五帝本紀。帝摯立。不善崩。
索隱曰。古本。作不著。音張慮反。猶不著明。
【陽因而上】
高云。天氣清淨。明德惟藏。故天之默運於上也。
當以日光明。是故人身之陽氣。因之而上。陽因而上。其體如天。衛外者也。
其體如日。此陽氣之若天與日也。
【因於暑汗】
王注云。此則不能靜慎。傷於寒毒。至夏而變暑病也。
此說非也。
朱震亨詳辨之。
當考格致余論。
【煩則喘喝靜則多言】
張云。暑有陰陽二證。陽證因於中熱。陰證因於中寒。此節所言。言暑之陽者也。
故為汗出煩躁。為喘。為大聲呼喝。若其靜者。亦不免於多言。蓋邪熱傷陰。精神內亂。故言無倫次也。
【汗出而散】
張云。熱病篇曰。暑當與汗。皆出勿止。此之謂也。
簡按張云。此言暑之陰者。非也。
志云。天之陽邪。傷人陽氣。兩陽相搏。故體如燔炭。陽熱之邪。得吾身之陰液而解。故汗出而散也。
高云。若傷暑無汗。則病燥火之氣。故體如燔炭。
【因於濕首如裹濕熱不攘】
朱氏格致余論云。濕者土濁之氣。首為諸陽之會。其位高而氣清。其體虛。濁氣熏蒸。清道不通。沉重而不爽利。似乎有物以蒙冒之。
失而不治。濕鬱為熱。熱留不去。大筋短者。熱傷血不能養筋。故為拘攣。小筋弛長者。濕傷筋不能束骨。故為痿弱。因於濕。首如裹。各三字為句。文正而意明。
高云。大筋連於骨內。短則屈而不伸。小筋絡於骨外。弛長則伸而不屈。○朱氏新定章句。因於寒。體若燔炭。汗出而散。因於暑。汗。煩則喘喝。靜則多言。因於濕。(句)首如裹。(句)濕熱不攘。(句)大筋短。小筋弛長。短為拘。弛長為痿。因於氣為腫云云。簡按馬張志高並循原文而釋。吳及九達。薛氏原旨等。從朱氏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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