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咽喉脈證通論 氣癰第三】
此證因惱怒傷肝,肝血不和,以致肺氣壅塞,火熾上升,發於喉間,其狀帝丁之上紅腫作痛,或有連及兩邊者,寒熱大作。
初起不宜刺破,待六七日後方可針刺。或有誤服升提之藥,竟不能愈者,或有服保命丹、紅內消,其毒自出者。
如痰多則以醋攪之,強進飲食為妙,否則恐變輕為重。
藥用荊芥、防風、射干、牛蒡、連翹、烏藥、膽星、前胡、枳殼、生地、元參、黃芩、銀花,長流水煎。
痰多加蔞仁;氣重加枳實、青皮;大便不行,加黃連,甚則加大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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