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醫雜著 卷三 持脈61】
凡診脈之道,先須調平自己氣息,男左女右,先以中指定得關位,卻齊下前、後二指。
初輕按以消息之,次中按以消息之,次重按以消息之,然後自寸、關至尺逐部尋究。
一呼一吸之間,要以脈行四至為率,閏以太息,脈五至,為平脈也。
其有太過、不及,則為病脈;看在何部,各以其部斷之。
凡診脈須要先識時脈。
胃脈與腑臟平脈,然後及於病脈。
時脈謂春三月六部中俱帶弦,夏三月俱帶洪,秋三月俱帶浮,冬三月俱帶沉。
胃脈謂中按得之脈和緩。
腑臟平脈已見前章。
凡人腑臟脈既平,胃脈和,又應時脈,乃無病者也,反此為病。
凡診脈之際,人臂長則疏下指,臂短則密下指。
三部之內,大小浮沉遲數同等,尺寸陰陽高下相符,男女左右強弱相應,四時之脈不相戾,命曰平人。
其或一部之內獨大獨小、偏遲偏疾、左右強弱之相反、四時男女之相背,皆病脈也。
凡病之見在上曰上病,在下曰下病,左曰左病,右曰右病。
左脈不和為病在表,為陽,主四肢;右脈不和為病在裡,為陰,主腹臟︰以次推之。
凡取脈之道,理各不同;脈之形狀,又各非一。
凡脈之來,必不單至,必曰浮而弦、浮而數、沉而緊、沉而細之類,將何以別之?大抵提綱之要,不出浮、沉、遲、數、滑、澀之六脈也。
浮、沉之脈,輕手、重手而取之也;遲、數之脈,以己之呼吸而取之也;滑、澀之脈,則察夫往來之形也。
浮為陽,輕手而得之也,而芤、洪、散、大、長、濡、弦,皆輕手而得之之類也;沉為陰,重手而得之也,而伏、石、短、細、牢、實,皆重手得之之類也。
遲者一息脈二至,而緩、結、微、弱皆遲之類也。
或曰滑類乎數,澀類乎遲,何也?然脈雖似,而理則殊也。
彼遲、數之脈,以呼吸察其至數之疏數,此滑、澀之脈,則以往來密察其形狀也。
數為熱,遲為寒,滑為血多氣少,澀為氣多血少。
所謂提綱不出乎六字者,蓋以其足以統夫表裡、陰陽、冷熱、虛實、風寒濕燥、臟腑氣血也。
浮為陽,為表,診為風、為虛;沉為陰,為裡,診為濕、為實,遲為在臟,為寒,為冷;數為在腑,為熱,為燥,滑為血有餘;澀為氣獨滯也。
人一身之變,不越乎此。
能於是六脈之中以求之,則 疾在人者,莫能逃焉。
持脈之要有三︰曰舉,曰按,曰尋。
輕手循之曰舉,重手取之曰按,不輕不重委曲求之曰尋。
初持脈,輕手候之,脈見皮膚之間者,陽也,腑也,亦心。
肺之應也;重手得之,脈附於肉下者,陰也,臟也,亦肝、腎之應也;不輕不重中而取之,其脈應於血肉之間者,陰陽相適沖和之應,脾、胃之候也。
若浮、中、沉之不見,則委曲而求之。
若隱若見,則陰陽伏匿之脈也。
三部皆然。
察脈須識上下、來去、至止六字,不明此六字,則陰陽虛實不別也。
上者為陽,來者為陽,至者為陽;下者為陰,去者為陰,止者為陰也。
上者自尺部上於寸口,陽生於陰也;下者自寸口下於尺部,陰生於陽也。
來者自骨肉之分而出於皮膚之際,氣之升也;去者自皮膚之際而還於骨肉之分,氣之降也。
應曰至,息曰止也。
明脈須辨表裡、虛實四字。
表,陽也,腑也,凡六淫之邪襲於經絡,而未入於胃腑及臟者,皆屬於表也;裡,陰也,臟也,凡七情之氣鬱於心腹之內不能越散,飲食五味之傷流於腑臟之間不能通泄,皆屬於裡也;虛者,元氣之自虛,精神耗散,氣力衰竭也;實者,邪氣之實,由正氣本虛邪得乘之,非元氣之自實也。
故虛者補其正氣,實者瀉其邪氣。
經曰所謂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
此大法也。
凡脈之至,在筋肉之上,出於皮膚之間者,陽也,腑也;行於肌肉之下者,陰也,臟也。
若短小而見於皮膚之間者,陰乘陽也;洪大而見於肌肉之下,陽乘陰也。
寸尺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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