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氏醫通 卷十二 嬰兒門下 禁忌804】
痘瘡自初出至收靨時。
臟腑俱虛。
外邪易觸。
飲食易傷,必須避風寒。
調飲食。
日用胡荽、紅棗、大黃、乳香焚之。
若血熱毒盛。
禁燒胡荽、紅棗之屬。
恐變煩渴焦癢之患,如煎油炒豆殺牲腥血。
硫黃、腦、麝諸香。
蔥、蒜糞穢之氣。
房事淫氣。
異服生人,及鑼鈸金器之聲。
俱宜避之。
勿令洗面。
恐生水損眼故也。
眼鼻勿動其痂,則無眼吊鼻 之患。
行坐勿令太早。
免致腰酸腳痛之虞。
能食者。
與鯽魚、白鯗之類。
切不可與生冷瓜、柿、梨、橘。
韭、蒜、醋、醬。
粽、雞、鵝、椒。
薑辛辣等物。
雞子害目,亦不可食。
近世多用鮮筍、鮮魚發痘。
若脾胃虛寒者。
誤與。
每致泄瀉不食,如天大寒。
蓋覆常宜溫暖。
恐毒瓦斯為寒所滯,則痘不能生發也,如天大熱。
勿使客熱與毒相並。
致增煩躁潰爛也,其麻疹比之出痘固輕。
然調治失宜。
風寒不避。
禍不旋踵。
一切辛辣濃味。
助火酸收之物。
鹹須禁食,如酸醋、胡椒、豬肉、核桃及梅、杏、櫻桃、梨、柿、荸薺等類。
若誤犯之,則有伏慝焦紫。
喘脹聲喑而難救也。
誤食雞則終身肌膚粟起。
誤食糖霜。
多發疳蝕,必俟兩月後。
方無禁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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