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氏醫通 卷十二 嬰兒門下 熱証變虛論747】
血熱痘疹。
只宜清涼發散。
不宜峻用苦寒。
過投芩、連之屬,必致內傷脾胃。
外閉肌肉。
脾胃傷,則飲食減而泄瀉。
重則洞泄無度。
遂致虛寒。
肌肉閉則熱蒸之氣不行。
腠理澀滯,則痘不起發。
不行漿。
遂成伏陷,此熱証變虛之驗。
虛証既形。
便從虛治。
不可膠執而畏參、耆、丁、桂也。
六七日後見之,則木香、異功皆可應用。
但中病即止。
不可過劑。
以招竭澤之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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