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氏醫通 卷九 雜門 溺水623】
以灶灰布地。
令濃半尺許。
以甑或木凳。
將溺死人伏臥其上。
使頭小垂下。
炒鹽二方寸匙。
納竹管中。
吹下孔中。
當吐水。
水下。
去甑。
下溺死者。
著暖灰壅身。
使出鼻口即活,如灰濕。
暖灰易之。
又法。
但埋溺死者於暖灰中。
頭足俱掩。
惟開七孔。
又法。
屈兩腳。
著生人肩上。
以背向背。
負持走行。
吐出水便活。
又冬月溺水凍死。
以暖灰囊薄心上。
冷即易之。
心暖氣通。
目轉口開。
可與溫飲稍稍吞之。
若不先溫其心。
便持火烘。
冷氣與火爭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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