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氏醫通 卷九 雜門 射工溪毒619】
孫真人曰:南方有射工毒蟲。
一名短狐溪毒。
一名蜮。
形如甲蟲。
無目利耳。
有一長角在口前如弩。
以氣為矢。
因水勢以射人。
人或聞其水中鉍鉍作聲。
要須得水沒其口。
便以口中毒射人,此蟲畏鵝。
鵝能食之,其初見証。
有似傷寒。
先惡寒。
寒熱筋急,亦如中風。
便口噤不能語。
朝蘇暮劇。
寒熱悶亂。
是其証也,如得三四日。
急以五香散治之。
稍遲者七日死。
射著人影者。
不即作瘡。
先病寒熱。
自非其地之人。
不知其証。
便謂傷寒。
每多誤治。
中人頭面尤急。
腰以上去人心近多死。
腰以下稍緩,不治亦死。
孫真人云:凡山水有毒蟲。
人涉水之時中人。
似射工而無物,其初得之。
惡寒微頭痛。
目眶疼。
心中煩懊。
四肢振 。
腰背百節皆強。
兩膝痛,或翕翕而熱。
但欲眠睡。
旦醒暮劇。
手足逆冷至肘膝。
二三日腹中生蟲。
蝕人下部。
肛中有瘡。
不痛不癢。
令人不覺。
不急治之。
過六七日。
下部出膿。
蟲上蝕人五臟。
熱盛毒煩。
下痢不禁。
八九日。
良醫不能治矣,其毒有陰陽之異。
覺得之。
急視其下部。
若有瘡正赤如截肉者,為陽毒最急。
瘡如鯉魚齒者,為陰毒稍緩。
要皆殺人。
不過二十日也。
欲知是水毒與非者,當以小蒜五升。
投湯中浴之。
是水毒。
身體必發赤斑。
急服解水毒飲子。
多磨生犀汁調服。
東南郡縣。
山谷溪源。
有水毒病,亦名溪瘟,亦有陰陽之辨。
脈洪大而數者為陽。
先宜發汗及浴。
脈沉細而遲者為陰。
急當攻裡。
凡解澗水毒。
生犀角磨水。
調雄黃末二三錢。
頻以麻油灌之。
稍久則用牽牛、大黃、雄黃、蜈蚣、蠍梢末。
宰生羯羊血調灌之。
欲審是中水毒者。
手足指必冷。
若不冷者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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