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氏醫通 卷八 七竅門上 物偶入睛証435】
謂偶然被物落在目中而痛也。
切不可乘躁便擦。
須按住性。
待淚來滿而擦,則物潤而易出,如物性重,及有芒刺而不能出者。
急令人取出。
不可揉擦。
擦則物愈深入而難取。
至若入深。
輕翻上睥取之。
不取則轉運阻礙。
氣滯血凝而病變。
芒刺金石棱角之物。
失取礙久。
及擦重者,則壞損輪膏,如痕○ 凝脂等病。
輕則血瘀水滯。
為痛為障等病。
有終不得出而結於睥內者,必須翻之尋看。
因其証而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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