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氏錦囊秘錄征四失論篇】
征四失論篇
《征四失論》曰:診不知陰陽逆從之理,此治之一失也。
受師不卒,妄作雜術,謬言為道,更名自功,妄用砭石,後遺身咎,此治之二失也。
不思貧富貴賤之居,坐之薄濃,形之溫寒,不適飲食之宜,不別人之勇怯,不知比類,足以自亂,不足以自明,此治之三失也。
診病不問其始,憂患飲食之失午,起居之過度,或傷於毒,不先言此,卒持寸口,何病能中,妄言作名,為粗所窮,此治之四失也。
(第一失者,不知陰陽逆順之理也。
陽陰逆順之理非止一端,左手人迎為陽,春夏洪大為順,沉細為逆,外感陽病見陽脈,為順,陰脈為逆,右手氣口為陰秋冬沉細為順,洪大為逆,男子左手脈大為順,女子右手脈大為逆,陽病見陰脈為順,陽脈為逆;陰病見陽脈為順,陰脈為逆。
又色見上下左右各在其要,上為逆,下為從,女子右為逆左為從,男子左為逆右為從。
第二失者,不受師術之正,妄效雜術之邪,以非為是,苟用砭石也。
第三失者,不適病患之情,不明比類之義也。
第四失者,不究始時致病之由,妄持寸口之脈,不中病情,偽指病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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