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脾胃論 卷下 脾胃將理法101】
白粥、粳米、綠豆、小豆、鹽豉之類,皆淡滲利小便,且小便數不可更利,況大瀉陽氣,反行陰道。
切禁濕面,如食之覺快,勿禁。
藥中不可服澤瀉、豬苓、茯苓、燈心、琥珀、通草、木通、滑石之類,皆行陰道,而瀉陽道也;如渴,如小便不利,或閉塞不通則服,得利勿再服。
忌大鹹,助火邪而瀉腎水真陰;及大辛味,蒜、韭、五辣、醋、大料物、官桂、乾薑之類,皆傷元氣。
若服升沉之藥,先一日將理,次日腹空服,服畢更宜將理十日;先三日尤甚,不然則反害也。
夫諸病四時用藥之法,不問所病,或溫或涼,或熱或寒,如春時有疾,於所用藥內加清涼風藥;夏月有疾,加大寒之藥;秋月有疾,加溫氣藥;冬月有疾,加大熱之藥,是不絕生化之源也。
錢仲陽醫小兒,深得此理。
《內經》:必先噦氣,毋伐天和,是為至治。
又曰:無違時,無伐化。
又曰:無伐生生之氣。
皆此常道也。
用藥之法,若反其常道,而變生異證,則當從權施治。
假令病患飲酒,或過食寒,或過食熱,皆可以增病。
如此,則以權衡應變治之。
權變之藥,豈可常用乎。
歡迎光臨 【五術堪輿學苑】 (http://124.156.177.65/) | Powered by Discuz! X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