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脾胃論 卷中 陰病治陽陽病治陰35】
《陰陽應象論》云:審其陰陽,以別柔剛,陽病治陰,陰病治陽,定其血氣,各守其鄉,血實宜決之,氣虛宜掣引之。
夫陰病在陽者,是天外風寒之邪乘中而外入,在人之背上腑 、臟 ,是人之受天外客邪。
亦有二說:中於陽則流於經。
此病始於外寒,絡歸外熱,故以治風寒之邪,治其各臟之;非止風寒而已,六淫濕、暑、燥、火,皆五臟所受,乃筋骨血脈受邪,各有背上五臟以除之。
傷寒一說從仲景,中八風者,有風論;中暑者,治在背上小腸 ;中濕者,治在胃;中燥者,治在大腸 。
此皆六淫客邪有餘之病,皆瀉在背之腑 。
若病久傳變,有虛有實,各隨病之傳變,補瀉不定,只治在背腑 。
另有上熱下寒。
經曰:陰病在陽,當從陽引陰,必須先去絡脈經隧之血。
若陰中火旺,上騰於天,致六陽反不衰而上充者,先去五臟之血絡,引而下行,天氣降下,則下寒之病自去矣,慎勿獨瀉其六陽。
此病陽亢,乃陰火之邪滋之,只去陰火,只損血絡經隧之邪,勿誤也。
陽病在陰者,病從陰引陽,是水穀之寒熱,感則害人六腑。
又曰:飲食失節,及勞役形質,陰火乘於坤土之中,致穀氣、營氣、清氣、胃氣、元氣不得上升,滋於六腑之陽氣,是五陽之氣先絕於外,外者,天也。
下流伏於坤土陰火之中。
皆先由喜、怒、悲、憂、恐,為五賊所傷,而後胃氣不行,勞役飲食不節繼之,則元氣乃傷。
當從胃合三裡穴中推而揚之,以伸元氣,故曰從陰引陽。
若元氣愈不足,治在腹上諸腑之募穴;若傳在五臟,為九竅不通,隨各竅之病,治其各臟之募穴於腹。
故曰,五臟不平,乃六腑元氣閉塞之所生也。
又曰:五臟不和,九竅不通,皆陽氣不足,陰氣有餘,故曰陽不勝其陰。
凡治腹之募,皆為元氣不足,從陰引陽勿誤也。
若錯補四末之 ,錯瀉四末之余,錯瀉者,差尤甚矣。
按岐伯所說,況取穴於天上,天上者,人之背上五臟六腑之 ,豈有生者乎?興言及此,寒心徹骨!若六淫客邪及上熱下寒,筋骨皮肉血脈之病,錯取穴於胃之合,及諸腹之募者必危,亦岐伯之言下工,豈可不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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