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脾胃論 卷上 用藥宜禁論15】
凡治病服藥,必知時禁、經禁、病禁、藥禁。
夫時禁者,必本四時升降之理,汗、下、吐、利之宜。
大法春宜吐,象萬物之發生,耕耨科斫,使陽氣之鬱者易達也。
夏宜汗,象萬物之浮而有餘也。
秋宜下,象萬物之收成,推陳致新,而使陽氣易收也。
冬周密,象萬物之閉藏,使陽氣不動也。
經云:夫四時陰陽者,與萬物浮沉於生長之門,逆其根,伐其本,壞其真矣。
又云:用溫遠溫,用熱遠熱,用涼遠涼,用寒遠寒,無翼其勝也。
故冬不用白虎,夏不用青龍,春夏不服桂枝,秋冬不服麻黃,不失氣宜。
如春夏而下,秋冬而汗,是失天信,伐天和也。
有病則從權,過則更之。
經禁者,足太陽膀胱經為諸陽之首,行於背,表之表,風寒所傷則宜汗,傳入本則宜利小便;若下之太早,必變證百出,此一禁也。
足陽明胃經,行身之前,主腹滿脹,大便難,宜下之,蓋陽明化燥火,津液不能停,禁發汗、利小便,為重損津液,此二禁也。
足少陽膽經,行身之側,在太陽、陽明之間,病則往來寒熱,口苦胸脅痛,只宜和解;且膽者、無出無入,又主發生之氣,下則犯太陽,汗則犯陽明,利小便則使生發之氣反陷入陰中,此三禁也。
三陰非胃實不當下,為三陰無傳,本須胃實得下也。
分經用藥,有所據焉。
病禁者,如陽氣不足,陰氣有餘之病,則凡飲食及藥,忌助陰瀉陽。
諸淡食及淡味之藥,瀉升發以助收斂也;諸苦藥皆沉,瀉陽氣之散浮;諸薑、附、官桂辛熱之藥,及濕面、酒、大料物之類,助火而瀉元氣;生冷、硬物損陽氣,皆所當禁也。
如陰火欲衰而退,以三焦元氣未盛,必口淡淡,如鹹物亦所當禁。
藥禁者,如胃氣不行,內亡津液而干涸,求湯飲以自救,非渴也,乃口乾也,非溫勝也,乃血病也。
當以辛酸益之,而淡滲五苓之類,則所當禁也。
汗多禁利小便,小便多禁發汗。
咽痛禁發汗利小便,若大便快利,不得更利。
大便秘澀,以當歸、桃仁、麻子仁、郁李仁、皂角仁,和血潤腸,如燥藥則所當禁者。
吐多不得復吐;如吐而大便虛輒者,此土氣壅滯,以薑、橘之屬宣之;吐而大便不通,則利大便,上藥則所當禁也。
諸病惡瘡,及小兒 後,大便實者,亦當下之,而薑、橘之類,則所當禁也。
又如脈弦而服平胃散,脈緩而服黃建中湯,乃實實虛虛,皆所當禁也。
人稟天之濕化而生胃也,胃之與濕,其名雖二,其實一也。
濕能滋養於胃,胃濕有餘,亦當瀉濕之太過也。
胃之不足,惟濕物能滋養。
仲景云:胃勝思湯餅,而胃虛食湯餅者,往往增劇,濕能助火,火旺鬱而不通主大熱。
初病火旺不可食,以助火也。
察其時,辨其經,審其病,而後用藥,四者不失其宜,則善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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