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宗金鑑 雜病心法要訣 痺病門 痺病生死證 03】
痺在筋骨痛難已,留連皮脈易為功,痺久入藏中虛死,藏實不受復還生。
〔註〕:
痺在筋骨,則受邪深,故痛久難已。
痺在皮脈,則受邪淺,故易治也。
凡痺病日久,內傳所合之藏,則為五藏之痺。
若其人中虛受邪,則難治多死。
其人藏實而不受邪,復還於外,則易治多生。
假如久病皮痺,復感於邪,當內傳肺而為肺痺,若無胸滿而煩、喘咳之證,則是藏實不受邪,餘藏倣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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