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卷八 經絡類 十二經血氣表裡105】
(素問血氣形志篇)
夫人之常數,太陽常多血少氣,少陽常少血多氣,陽明常多氣多血,少陰常少血多氣,厥陰常多血少氣,太陰常多氣少血,此天之常數。
(十二經血氣各有多少不同,乃天稟之常數,故凡用針者,但可瀉其多,不可瀉其少,當詳察血氣而為之補瀉也。
按︰兩經言血氣之數者凡三,各有不同。
如五音五味篇三陽經與此皆相同,三陰經與此皆相反,詳見藏象類十七。
又如九針論諸經與此皆同,惟太陰一經雲多血少氣,與此相反。
須知靈樞多誤,當以此篇為正,觀末節出氣出血之文,與此正合,無差可知矣。
外靈樞九針論文與此同者,俱不重載。)
足太陽與少陰為表裡,少陽與厥陰為表裡,陽明與太陰為表裡,是為足陰陽也。
(足太陽膀胱也,足少陰腎也,是為一合。
足少陽膽也,足厥陰肝也,是為二合。
足陽明胃也,足太陰脾也,是為三合。
陽為腑,經行於足之外側。
陰為臟,經行於足之內側。
此足之表裡也。)
手太陽與少陰為表裡,少陽與心主為表裡,陽明與太陰為表裡,是為手之陰陽也。
(手太陽小腸也,手少陰心也,是為四合。
手少陽三焦也,手心主厥陰也,是為五合。
手陽明大腸也,手太陰肺也,是為六合。
陽為腑,經行於手之外側。
陰為臟,經行於手之內側。
此手之表裡也。)
今知手足陰陽所苦,凡治病必先去其血,乃去其所苦,伺之所欲,然後瀉有餘,補不足。
(知手足之陰陽,則病在何經,其苦可知。
治之者,於血脈壅盛、為病異常之處,先去其血,血去則去其所苦矣,非謂凡刺者必先去血也。
滯血既去,然後伺察臟氣之所欲,如肝欲散、心欲 、肺欲收、脾欲燥、腎欲堅之類,以瀉有餘補 不足而調治之也。)
刺陽明出血氣,刺太陽出血惡氣,刺少陽出氣惡血,刺太陰出氣惡血,刺少陰出氣惡血,刺厥陰出血惡氣也。
(此明三陰三陽血氣各有多少,而刺者之出血出氣當知其約也。
手足陽明多血多氣,故刺之者出其血氣。
手足太陽多血少氣,故刺之者但可出其血而惡出其氣。
總而計之,則太陽厥陰均當出血惡氣,少陽少陰太陰均當出氣惡血,唯 陽明可出氣出血,正與首節義相合。
惡,去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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