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卷三 藏象類 藏象16】
(《素問‧六節藏象論》)
帝曰︰藏象何如?
(象,形象也。藏居於內,形見於外,故曰藏象。)
岐伯曰︰心者,生之本,神之變也,其華在面,其充在血脈,為陽中之太陽,通於夏氣。
(心為君主而屬陽,陽主生,萬物系之以存亡,故曰生之本。
心藏神,神明由之以變化,故曰神之變。
心主血脈,血足則面容光彩,脈絡滿盈,故曰其華在面,其充在血脈。
心屬火,以陽藏而通於夏氣,故為陽中之太陽。)
肺者,氣之本,魄之處也,其華在毛,其充在皮,為陽中之太陰,通於秋氣。
(諸氣皆主於肺,故曰氣之本。
肺藏魄,故曰魄之處。
肺主身之皮毛,故其華在毛,其充在皮。
肺金以太陰之氣而居陽分,故為陽中之太陰,通於秋氣。)
腎者,主蟄,封藏之本,精之處也,其華在發,其充在骨,為陰中之少陰,通於冬氣。
(腎者,胃之關也,位居亥子,開竅二陰而司約束,故為主蟄封藏之本。
腎主水,受五臟六腑之精而藏之,故曰精之處也。
發為血之餘,精足則血足而發盛,故其華在發。
腎之合骨也,故其充在骨。
腎為陰臟,故為陰中之少陰,通於冬氣。
愚按︰新校正言全元起本及《甲乙經》、《太素》,俱以肺作陽中之少陰,腎作陰中之太陰。
蓋謂肺在十二經雖屬太陰,然陰在陽中,當為少陰也;腎在十二經雖屬少陰,然陰在陰中,當為太陰也。
此說雖亦理也,然考之《刺禁論》云︰膈肓之上,中有父母。
乃指心火肺金為父母也。
父曰太陽,母曰太陰,自無不可;腎雖屬水而陽生於子,即曰少陰,於義亦當。
此當仍以本經為正。)
肝者,罷極之本,魂之居也,其華在爪,其充在筋,以生血氣,其味酸,其色蒼,此為陽中之少陽,通於春氣。
(人之運動,由乎筋力,運動過勞,筋必罷極。
肝藏魂,故為魂之居。
爪者筋之餘,故其華在爪,其充在筋,肝屬木,位居東方,為發生之始,故以生血氣。
酸者木之味。
蒼者木之色。
木王於春,陽猶未盛,故為陽中之少陽,通於春氣。
按︰上文三臟,皆不言色味,而肝脾二臟獨言之,意必脫簡也。
五臟色味,詳載《五營運大論》及《陰陽應象大論》等篇,見後五、六。
罷音皮。)
脾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者,倉廩之本,營之居也,名曰器,能化糟粕轉味而入出者也,(此六者皆主盛受水穀,故同稱倉廩之本。
營者水穀之精氣也,水穀貯於六腑,故為營之所居而皆名曰器,凡所以化糟粕轉五味者,皆由乎此也。
粕音朴。)
其華在唇四白,其充在肌,其味甘,其色黃,此至陰之類,通於土氣。
(四白,唇之四際白肉也。
唇者脾之榮。
肌肉者脾之合。
甘者土之味。
黃者土之色也。
脾以陰中之至陰而分王四季,故通於土氣。
此雖若指脾為言,而實總結六腑者,皆倉廩之本,無非統於脾氣也,故曰此至陰之類。)
凡十一臟,取決於膽也。
(五臟六腑,共為十一,稟賦不同,情志亦異,必資膽氣,庶得各成其用,故皆取決於膽也。
愚按︰五臟者,主藏精而不瀉,故五臟皆內實;六腑者,主化物而不藏,故六腑皆中虛。
惟膽以中虛,故屬於腑;然藏而不瀉,又類乎臟。
故足少陽為半表半裡之經,亦曰中正之官,又曰奇恆之府,所以能通達陰陽,而十一臟皆取決乎此也。
然東垣曰︰膽者少陽春升之氣,春氣升則萬化安。
故膽氣春升,則余臟從之,所以十一臟皆取決於膽。
其說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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