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名醫匯粹 卷五 病能集三 虛勞門81】
喻嘉言曰︰虛勞之症,傷於精血。
營血傷則內熱起,五心常熱,目中生花見火,耳內蛙聒蟬鳴,口舌糜爛,不知正味,鼻孔乾燥,呼吸不利,乃至飲食不為肌膚,怠惰嗜臥,骨軟足酸,榮行日遲,衛行日疾,營血為衛氣所迫,不能守內而脫出於外,或吐或衄,或出二陰之竅。
血出既多,大熱進入,逼迫煎熬,漫無休止,營血有立盡而已。
更有勞之之極,而血痺不行者,血不脫於外,但蓄於內,蓄之日久,周身血走之隧道,悉痺不流,惟就乾涸,皮鮮滑澤,面無榮潤,於是氣之所過,血不為動,徒蒸血為熱,或日晡,或子午,蒸熱不已,瘵病成焉。
亦有始因脫血,後遂血痺者,血虛血少,艱於流布,發熱致痺,尤易易也。
《內經》云大肉枯槁,大骨陷下,胸中氣高,以致真臟脈見。
然枯槁已極,即真臟脈不見,亦寧有不危者乎?秦越人發虛損之論,謂虛而感寒則損其陽,陽虛則陰盛,損則自上而下︰一損損於肺,皮聚毛落;二損損於心,血脈不能榮養臟腑;三損損於胃,飲食不為肌膚。
虛而感熱則損其陰,陰虛則陽盛,損則自下而上︰一損損於腎,骨痿不能起於床;二損損於肝,筋緩不能收持;三損損於脾,飲食不能消化。
自上而下者,過於胃則不可治;自下而上者,過於脾則不可治。
蓋飲食多自能生血,飲食少則血不生,血不生則陰不足以配陽,勢必至於五臟齊損。
越人歸重脾胃,旨哉言矣。
謂精生於穀,穀入少而不生其血,血自不能化精。
《內經》於精不足者,必補之以味,味者五穀之味也。
補以味而節其勞,則積貯漸富,大命不傾。
垂訓十則,皆以無病男子精血兩虛為言,而虛勞之候,煥若指掌矣。
故血不化精則血痺矣,血痺則新血不生,並素有之血淤積不行,血淤則榮虛,榮虛則發熱,熱久則蒸其所淤之血,化而為蟲,遂成傳尸瘵症。
以故傷寒狐惑之症聲啞嗄,勞瘵之症亦聲啞嗄,是則聲啞者,營氣為蟲所蝕明矣。
巢氏《病源》不察,遂有種種分門異治,後人以其歧路之多,茫無所適,諱其名曰痰火,又謂有虛有實,肺虛用某藥,肺實用某藥,及心、肝、脾,腎,咸出虛實兩治之法。
是以虛損虛勞中,添出實損實癆矣,豈不謬哉。
仲景於男子平人,諄諄致戒,無非謂榮衛之道,納穀為寶,居常調榮衛以安其谷;壽命之本,積精自剛,居常節嗜欲以生其精。
至病之甫成,脈才見端,惟恃建中,復脈為主治。
夫建中、復脈,皆稼穡作甘之善藥,一遵精不足者補之以味之旨也。
後人補腎諸方,千蹊萬徑,以治虛勞,反十無一全。
仲景及其血痺不行,為驅其舊、生其新,誠有一無二之聖法,第牽常者不能用耳。
然秦越人發明虛損一症,優入聖域。
其論治損之法,損其肺益其氣;損其心者,調其榮衛;損其脾,調其飲食,適其寒溫;損其肝,緩其中;損其腎,益其精。
即此便是正法眼藏矣。
凡虛勞病多有奪血而無汗者,若認為陽實,而責其汗,必動其血,是名下厥上竭。
又最防脾氣下溜,若過用寒涼,其人必至清穀。
且骨蒸發熱,熱深在裡,一切輕揚之藥,禁不可用。
用之反引熱勢外出,而增其熾,灼干津液,肌肉枯槁四出,安望除熱止病乎?李士材曰︰治勞之法,以《內經》為式,以脾腎為主。
水為萬化之源,土為萬物之母。
故脾安則土生金母,金實水源,且土不凌水,水安其位,腎亦安矣。
腎兼水火,腎安則水不挾肝上泛而凌上濕,火能益土而化精微,故腎安則脾愈安也。
救腎者必本於陰血,血屬陰,主下降,虛則上升,當斂而抑,六味丸是也;救脾者必本於陽氣,氣為陽,主上升,虛則下陷,當升而舉,補中益氣是也。
近世治勞,專以四物加黃柏、知母。
不知四物皆陰,行秋冬之令,非所以生萬物者也。
且血藥常滯,非痰多食少者所宜;血藥常潤,久行必致滑腸。
黃柏、知母,其性苦寒,能瀉實火,實燥而傷陰。
又苦先入心,久能增氣,反能助火。
至其敗胃,所不待言。
然矯其偏者,又輒以桂、附為家常茶飯,此惟以火衰者宜之,若血氣燥熱之人,能無助火為害哉。
大抵虛勞之症,疑難不少。
如補脾、保肺,法當兼行,然脾喜溫燥,肺喜清潤,保肺則礙脾,補脾則礙肺。
惟燥熱而甚,能食而不瀉者,潤肺當急,而補脾之藥亦不可缺也。
倘虛羸而甚,食少瀉多,雖喘嗽不寧,但以補脾為急,而清肺之品宜戒矣。
肺無扶脾之力,脾有生肺之能,故補脾之藥,尤要於保肺也。
嘗見勞症之死,多死於泄瀉;泄瀉之因。
多因於清潤,司命者能不為之兢兢耶?又如補腎、理脾,法當兼行。
然方欲以甘寒補腎,其人減食,又恐不利於脾;方欲以辛溫快脾,其人陰傷,又恐愈耗其水。
兩者並衡而校重脾者,以脾土上交於心,下交於腎故也。
若腎水大虛而勢困篤者,又不可拘。
要知滋腎之中,佐以砂仁、沉香;壯脾之中,參以五味、肉桂,隨時治法可耳。
又如無陽則陰無以生,無陰則陽無以化,宜不可偏也。
東垣曰甘溫能除大熱,又曰血脫益氣,又曰獨陰不長。
虛者必補以人參之甘溫,陽生陰長之理也。
且虛勞症,受補者可治,不受補者不治。
故葛可久治勞,神良素著,所垂十方,用參者七。
丹溪專主滋陰,所述治勞方案,用參者亦十之七。
不用參者,非其新傷,必其輕淺者耳。
自好古肺熱傷肺,節齋服參必死之說,印定後人眼目,甘用苦寒,直至上嘔下泄,猶不悔悟,良可悲矣。
幸李瀕湖、汪石山詳為之辨。
而宿習難返,貽禍未已。
不知肺經自有熱者,肺脈按之而實,與參誠不相宜。
若火來乘金者,肺脈按之而虛,金氣大傷,非參不保。
前哲有言曰︰土旺而金生,勿拘拘於保肺;水旺而火息,毋汲汲於清心。
可謂洞達《內經》之旨,深窺根本之治也。
張景岳曰︰凡虛損之由,無非酒色、勞倦、七情、飲食所致。
或先傷其氣,氣傷必及於精;或先傷其精,精傷必及於氣。
但精氣在人,無非謂之陰分,陰為天一之根,形質之祖,凡損形質者,總曰陰虛。
然分而言之,則有陰中之陰虛,其病為發熱煩躁,頭紅面赤,唇乾舌燥,咽痛口瘡,吐血衄血,便血尿血,大便燥結,小水痛澀等症;有陰中之陽虛,其病為怯寒憔悴,氣短神疲,頭運目眩,嘔惡食少,腹痛飧泄,二便不禁等症。
甚至咳嗽吐痰,遺精盜汗,氣喘聲喑,筋骨疼痛,心神恍惚,肌肉盡削,夢與鬼交,婦人月閉等症。
凡病至極,皆所必至,總由真陰之敗耳。
然真陰所居,惟腎為主,而人之生氣,同天地元陽,無非自下而上。
故腎水一虧,則肝失所滋而燥生,水不歸源而脾痰起,心腎不交而神色敗,盜傷脾氣而喘嗽頻,孤陽無主而虛火熾,凡勞傷等症,使非傷及根本,何以危篤至此?故凡病甚於上者,必其竭甚於下也。
余故曰︰虛邪之至,害必歸陰,五臟之傷,窮必及腎。
夫亦貴其知微而已。
凡人心耽欲念,腎必應之。
凡君火動於上,則相火必應於下。
夫相火者,水中之火也,靜而守位,則為陽氣,熾而無製,則為龍雷,涸澤燎原,無所不至。
故其在腎,則為遺、淋、帶、濁。
水液漸以乾枯,炎上入肝,則逼血妄行,為吐為衄。
或為營虛,筋骨疼痛。
又上入脾,脾陰受傷,或為發熱,飲食悉化痰涎。
再上至肺,皮毛無以扃固,亡陽嗽喘,啞喑聲嘶。
是皆無根虛火,陽不守舍,而火焰詣天,自下而上,由腎而肺,本源漸槁,上實下虛,誠剝極之象也。
又師尼室女,失偶之輩,私情系戀,所願不得,則欲火搖心,真陰日削,遂致不救。
五勞之中,莫此為甚。
經曰︰嘗貴後賤,雖不中邪,病從內生,名曰脫榮。
常富後貧,名曰失精。
故五臟之傷,惟心為本。
思生於心,脾必應之。
思之不已,勞傷在脾。
脾氣結,則為噎膈,為嘔吐,飲食不能運,氣血日消,肌肉日削,四肢不為用,而生脹滿、泄瀉等症,此傷心脾之陽也。
然思本傷脾,尤亦傷脾。
經曰︰脾愁憂而不解則傷意,意傷則 亂,四肢不舉。
七情傷腎,恐亦居多。
經曰︰恐懼而不解則傷精,精傷則骨酸痿厥,精時自下。
又常見猝恐者必陰縮,或遺尿,是皆傷腎之征也。
然恐傷腎,怒亦傷腎。
經曰︰腎盛怒而不止則傷志,志傷則喜忘其前言,腰背不可以腑仰屈伸。
是知盛怒不惟傷肝,腎亦受害也。
怒生於心,肝必應之。
經曰︰怒傷肝。
怒則氣逆,甚則嘔血及飧泄,故氣上矣。
蓋肝為陰中之陽臟,故肝之為病,有陰陽。
如火因怒動而逼血妄行,以致氣逆於上而脹痛喘急者,此傷陰氣;以怒傷而木鬱無伸,致侵脾土氣陷,為嘔為脹,為泄為痛,為飲食不行,此傷陽。
然怒本傷肝,而悲哀亦最傷肝。
經曰︰悲哀動中則傷魂,魂傷則狂妄不精,陰縮筋攣,兩脅骨不舉。
蓋盛怒傷肝,肝氣實也;悲哀傷肝,肝氣虛也。
實不終實,而虛則終虛耳。
驚本入心,實通於肝膽。
經曰︰驚則心無所依,神無所歸,慮無所定,故氣亂矣。
然膽為中正之官,十一臟陽剛之氣,皆取決焉。
又為少陽生氣所居,若或損之,則諸臟生氣皆消索致敗。
故驚畏日積,或一時大驚損膽,致膽汁泄,通身發黃,默默無言者,皆不可救。
虛損兩頰紅赤,或唇紅者,陰虛於下,逼陽於上也。
仲景曰,其面戴陽者,下虛故也。
虛而多渴者,腎水不足,引水自救也。
喑啞聲不出者,由腎氣之竭。
蓋聲出於喉而根於腎。
經曰︰內奪而厥,則為喑痱。
此腎虛也。
虛而喘急者,陰虛肺格,氣無所歸也。
喉乾咽痛者,真水下虧,虛火上浮也。
不眠恍惚者,血不養心,神不能藏也。
時多煩躁者,陽中無陰,柔不濟剛也。
易生嗔怒,或筋急酸疼者,水虧木燥,肝失所資也。
飲食不甘,肌肉漸削者,脾元不守,化機日敗也。
心下跳動,怔仲不寧者,氣不歸精也。
盜汗不止者,有火則陰不能守,無火則陽不能固也。
虛而多痰,或如清水,或白沫者,此水泛為痰,脾虛不能製水也。
骨痛如折者,腎主骨,真陰敗竭也。
腰脅痛者,肝腎虛也。
膝以下冷,命門衰絕,火不歸原也。
小水黃澀淋瀝者,真陽虧竭,氣不化水也,足心如烙者,虛火爍陰,涌泉涸竭也。
虛損之脈,凡甚急、甚數、甚細、甚弱、甚澀、甚滑、甚短、甚長、甚浮、甚沉、甚弦、甚緊、甚洪、甚實,皆勞傷之脈。
然無論浮、沉、大、小,但漸緩則漸有生意。
若弦甚,病必甚;數甚病必危。
若以弦細而再加緊數,則百無一生矣。
《要略》曰︰脈芤者為血虛,沉遲而小者為脫氣,大而無力為陽虛,數而無力為陰虛,脈大而芤者為血虛。
平人脈大為勞,虛極亦為勞。
脈微細者盜汗,寸弱而軟者為上虛,尺弱軟澀為下虛,尺脈滑疾為血虛,兩關沉細為胃虛。
又《脈經》曰︰脈來軟者為虛,緩者為虛,弱者為虛,弦者為中虛,細而微小者氣血俱虛。
人賴以生,惟此精氣。
氣虛即陽虛,凡病有水盛火虧,而見臟腑寒、脾腎敗者是也。
故病見虛弱,別無熱症者,便是陽虛,即當溫補元氣,使真元自復,萬勿兼清涼寒滑之品,以殘此發生之氣。
精虛者即陰虛,凡病有火盛水虧,而見營衛燥、津液枯者是也。
故見病多熱燥,水不濟火者,便是陰虛。
欲滋其陰,惟宜甘涼醇靜之物,凡陰中有火,大忌辛溫。
然陰虛者,因其水虧,而水虧又忌寒涼。
蓋苦劣之流,斷非滋補之物。
其有火盛之甚,不得不從清涼者,亦當兼壯水之劑,相機間用。
一、虛損咳嗽,雖五臟皆有,然專主則在肺腎。
蓋肺為金臟,所畏者火,化邪者燥,燥則必癢,癢則必嗽。
正以腎水不能製火,所以克金,陰精不能化氣,所以病燥,故為咳嗽喘促,咽痛聲啞,喉癢喉瘡等症。
治此宜甘涼至靜之劑,滋養金水,使肺腎相生,真陰漸復。
一、虛損吐血者,傷其陰也。
但當察其火有與無,及火之微甚而治之。
凡火之盛,而火戴血上,脈症之間自有熱証可辨。
急則治標,暫用芩、連、梔、柏、竹葉、童便之屬。
血止即當養血,不宜過用寒涼也。
若無實火,而金屬傷陰,則陰虛水虧,血由傷動。
此宜甘純養陰之品,以靜製動,以和治傷,使陰氣安靜,得養則血自歸經,若陰虛於下,格陽於上,六脈無根,而大吐大衄者,此火不歸源,真陽失守而然,萬不可用涼藥。
若大吐大衄,六脈細脫,手足厥冷,危在傾刻,厥逆昏憒者,速當益氣,以固生機,若過用寒涼即死。
總之,失血吐血,陰分大傷,使非加意元氣,培養真陰,而專用寒涼,血雖得止,病必自敗。
一、虛損傷陰,本由五臟。
然五臟症治,有可分者,有不可分者。
如諸氣之損,其治在肺;神明之損,其治在心;飲食肌肉之損,其治在脾;諸血筋膜之損,其治在肝;精髓之損,其治在腎。
此其可分者也。
至氣主於肺,而化於精;神主於心,而化於氣;肌肉主於脾,而土生於火;諸血藏於肝,而血化於脾胃;精髓主於腎,而受之於五臟。
此其不可分者也。
及乎既盛,則標本相傳,連及臟腑,此又方之不可執言也。
故凡補虛之法,但當明其陰陽、升降、寒熱、溫涼之性,精中有氣、氣中有精之因。
且凡上焦陽氣不足者,必下陷於腎也,當取之至陰之下;下焦真陰不足者,多飛越於上也,可不引之歸原乎?所以治必求本,方為盡善。
凡虛損既成,不補將何以復?而有不能服人參、熟地諸藥者,此為虛不受補,何以望生?若以失血後嗽不止、痰多甚者,此脾肺虛極,飲食無能化血,而隨食成痰。
此雖非血,而實血之類也。
經曰︰白血出者死。
有不得左右眠,而認一邊難轉者,此其陰陽之氣有所偏竭而然,多不可治。
若虛症別無邪熱,而譫妄失倫,此心臟之敗,神去之兆也,必死。
勞嗽喑啞,聲不能出,此肺臟之敗也,必死。
勞損肌肉脫盡者,此脾臟之敗也,必死。
筋為罷極之本,病虛損而筋骨疼痛,若痛至極,不可忍者,乃血竭不能養筋,此肝臟之敗也,必死。
勞損既久,再大便泄瀉不能禁止者,此腎臟之敗也。
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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