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醫統大全 脾胃門 治法1016】
陰陽應象論曰︰水穀之寒熱,感則害人六腑。
痺論曰︰陰氣者,靜則神臟,躁則消亡。
飲食自倍,腸胃乃傷。
此乃混言之也。
分之為二,飲也,食也。
飲者,無形之氣也。
(飲亦不可謂無形也,傷飲者當利小便也。)
因而大飲則氣逆,形寒飲冷則傷脾,病則為喘咳,為腫滿,為水瀉。
輕則當發汗利小水,使上下分消其濕,解酲湯、五苓散、生薑、半夏、枳實、白朮之類是也。
如重而蓄積腫滿者,芫花、大戟、甘遂、牽牛之屬利下之。
此其治也。
食者,物也,有形之血也。
(食亦不必謂血也,消導之使不停也。)
生氣通天論云︰因而飽食,筋脈橫解,腸 為痔。
又云︰食傷太陰厥陰,寸口大於人迎兩倍三倍者,或嘔吐,或痞滿,或下利腸,當審寒熱輕重而治之。
輕則內消,(枳朮丸、保和丸之類是也。)
重則陰下,(感應丸、集香丸之類是也。)
如傷寒物者,半夏、神曲、乾薑、三棱、廣術、巴豆之類主之;如傷熱物者,枳實、白朮、青皮、陳皮、麥芽、黃連、大黃之類上之。
亦有宜吐者,陰陽應象論云︰在上者,因而越之,瓜蒂散之屬主之。
然而不可過劑,過劑則反傷脾胃。
蓋先因飲食自傷,又加之以藥太過,故脾胃復傷而氣不能化食,愈難消矣,漸至羸困。
故五常政大論云︰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小毒治病,十去其八。
凡毒治病,不可過之。
此聖人之深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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