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世保元 -亢則害承乃製體用說8】
凡為良醫者。
須博理廣見可也。
所以承氣解毒等湯。
可治似陰之症。
理中四逆等湯。
可療似陽之急。
庸常昧知亢極之變。
誤指附子可以治熱病。
涼藥可以療寒厥。
殊不知有義理當然而用之也。
吁。
附子承氣。
備為明醫以救人。
何期又為庸醫之殺人。
仁人君子。
其亢則害承乃製之理。
豈容不加究此心哉。
且如雜症。
木亢則害其土也。
土受木之克害。
則不善食。
木曰曲直。
曲直作酸。
故為膈噎中滿等症生焉。
其所承於木之下者肺金也。
土之子。
緣肺金主氣。
氣屬陽。
陽行健。
其播敷運化。
氣之力也。
肺金大腸。
職司傳送。
今夫木之亢也。
則侮金而害土。
必當扶土之子。
金氣之壯。
則能製其木之過。
所以法當資益肺金之氣。
則木可平。
而土可保矣。
俗夫反以耗氣散氣之藥則土益衰。
而木愈克。
可勝惜哉。
又如火亢可害其肺金。
金受火克之極。
病則惡寒戰栗。
而發晚熱咳渴。
直俟夜半之後。
氣血傳過肺金。
得微汗方解。
此系承乃製之義也。
苟不扶水以濟金。
即元氣日索矣。
法當培其陰精真水。
以御君相二火之暴。
則惡寒退而潮熱減。
自汗而涼。
正氣回也。
人或以辛甘之劑。
兼以解散療之。
則精液愈涸。
而真精愈竭。
則虛其虛也余可類推。
人身安危之機。
在於陰陽互藏以為和。
否則五行更勝。
克害而生病也。
故經曰。
氣之勝者。
則薄其所不勝。
而害其所能勝。
嗟夫。
亢之所以為害。
責在承之不足而起之也。
確乎論歟。
致中和以全生者。
良醫也。
大易曰。
造物不致終窮。
其久病有待時令遷轉。
而承乃製。
而自愈矣。
如傷寒待日期傳過而涼者。
即承乃製而痊也。
此造物化工之妙耳。
僻處乏醫。
則從漢書有云。
不藥當中醫可也。
與其亢則害承乃製之說。
庶乎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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