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証略例 論宜灸不宜灸並湯沐四肢法85】
古人謂少陰、厥陰、陰毒三証則宜灸,或用蔥熨等法,皆為身表涼故也。
若陰氣在內,陽氣在外,身表壯熱,手足大溫或熱不等,則不宜灸之。
若遇前三証,用熱醋炒麩注布袋中,臍下熏蒸熨極妙。
又云︰三陰証陷骨、歧骨間,三五七壯灸,足溫生。
《活人》陰証,諸藥不效,並湯水不下,身冷脈絕,氣息短,不知人,用蔥熨法。
本為上熱下寒也,二法雖妙。
莫若用上醋拌麩炒熱,注布袋中,臍下熏蒸,比上二法尤速。
若更以蔥白煎漿作湯,以沐四肢亦可。
若病患服藥後,欲作汗時,用湯沐以接四肢陽氣尤佳。
外接法乾薑二,炮為細末,石決明一,另研細,稱拌勻,每服二三錢匕,手心中以津唾調如泥,以手奄其陰,至暖汗出為度。
以牡蠣代決明亦可,牡蠣燒粉用。
一法︰丁香、蓽茇、乾薑、牡蠣。
一法︰治水 偏大,上下不定,疼痛不止,牡蠣不以少多,鹽泥固濟,炭三斤, 令火盡,冷取二兩,乾薑一兩,炮為細末,二味和勻,冷水調得所,塗病處,小便大利即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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