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三因極一病証方論-卷之十-《千金》變蒸論】 [打印本頁]

作者: tan2818    時間: 2012-8-23 19:34
標題: 【三因極一病証方論-卷之十-《千金》變蒸論】

三因極一病証方論-卷之十-《千金》變蒸論

 

《千金》變蒸論凡小兒有生三十二日一變,再變為一蒸,十變而五小蒸,又三大蒸,積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都畢,乃成人。

 

小兒所以變蒸者,是榮其血脈,改其五臟。

 

變者上氣,蒸者體熱。

 

其輕者,體熱而微驚,耳冷尻冷,上唇頭白泡起,如魚目珠子,微汗出;其重者,體壯熱而脈亂,或汗,或不汗,不欲食,食輒吐,目白睛微赤,黑睛微白,變蒸畢,自明矣,此其証也。

 

單變小微,兼蒸小劇。

 

凡蒸,平者五日而衰,遠者十日而衰。

 

先期五日,後之五日,為十日之中,熱乃除耳。

 

或違日數不除,切不可妄治及灸刺,但少與紫丸微下之,熱歇便止。

 

若身熱耳熱,尻亦熱,此乃他病,可作別治。

 

紫丸治小兒變蒸,發熱不解;並挾傷寒溫壯,汗後熱不歇;及腹中有痰癖,哺乳不進,乳則吐;食癇,先寒後熱者。

 

代赭石 赤石脂(各一兩) 巴豆(三十粒,去殼壓油) 杏仁(五十粒,去皮尖) 上以上二味為末,別研巴豆、杏仁為膏,相和更搗一二千杵,當自相得;若硬,入少蜜同杵之,密器中收三十日。

 

兒服如麻子大一粒,與少乳汁令下,食頃後,與少乳勿令多,至日中當小下熱除;若未全除,明日更與一粒。

 

百日兒服如小豆一粒,以此準定增減。

 

夏月多熱,喜令發疹,二三十日輒一服佳。

 

紫丸無所不治,雖下不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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