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寶鑒 卷二十四 病宜早治936】
仲景傷寒論曰。
凡人有疾。
不時即治。
隱忍冀瘥。
以成痼疾。
小兒女子。
益以滋甚。
時氣不和。
便當早言。
若不早治。
真氣失所。
邪方萌動。
無憚劬勞。
不避晨夜而即治之。
則藥餌針艾之效。
必易為之。
不然患人忍之。
數日乃說。
邪氣極盛而病極。
成而後施治。
必難為力。
內經曰。
其善治者治皮毛。
其次治肌膚。
其次治六腑。
其次治五臟。
治五臟者、半死半生矣。
正以謂此。
昔桓侯怠以皮膚之微疾。
以至骨髓之病。
雖悔何及。
戊午春。
桃李始華。
雨雪濃寸許。
一園叟遽令舉家執梃擊樹。
盡墮其雪。
又焚束草於其下以散其寒。
使沖和之氣未傷而復。
是年他家果皆不成熟。
獨此園大熟。
噫。
果木之病。
治之尚有不損。
況人之有病。
可不早治乎。
故金匱玉函云。
生候長存。
形色未病。
未入腠理。
針藥及時。
脈浮調節。
委以良醫。
病無不愈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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