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寶鑒 卷二十四 陰證陽證辨930】
靜江府提刑李君長子。
年一十九歲。
至元壬午四月間。
病傷寒九日。
醫者作陰證治之。
與附子理中丸數服。
其證增劇。
別易一醫作陽證。
議論差互。
不敢服藥。
李君親來邀請予為決疑。
予避嫌辭。
李君拜泣而告曰。
太醫若不一往。
犬子只待死矣。
不獲已遂往視之。
坐間有數人。
予不欲直言其證。
但細為分解。
使自忖度之。
凡陽證者。
身須大熱而手足不厥。
臥則坦然。
起則有力。
不惡寒。
反惡熱。
不嘔不瀉。
渴而飲水。
煩躁不得眠。
能食而多語。
其脈浮大而數者。
陽證也。
凡陰證者。
身不熱而手足厥冷。
惡寒蜷臥。
面向壁臥。
惡聞人聲。
或自引衣蓋覆。
不煩渴。
不欲食。
小便自利。
大便反快。
其脈沉細而微遲者。
皆陰證也。
診其脈沉數得六七至。
其母云。
夜來叫呼不絕。
全不得睡。
又喜冰水。
予聞其言。
陽證悉具。
且三日不見大便。
宜急下之。
予遂秤酒煨大黃六錢、炙甘草二錢、芒硝二錢。
水煎服之。
至夕下數行。
燥糞二十余塊。
是夜汗大出。
翌日又往視之。
身涼脈靜矣。
予思素問熱論云。
治之各通其臟腑。
故仲景述傷寒論。
六經各異。
傳受不同。
活人書亦云。
凡治傷寒。
先須明經絡。
若不識經絡。
觸途冥行。
前聖後聖。
其揆一也。
味者不學經絡。
不問病源。
按寸握尺。
妄意疾證。
不知邪氣之所在。
動致顛要。
終不肯悔。
韓文公曰。
醫之病病在少思。
理到之言。
勉人學問。
救生之心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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