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醫統大全 內經要旨 運氣篇第九103】
六節藏象篇 黃帝問曰︰余聞天以六六之節,以成一歲,人以九九製會,計人有三百六十五節以為天地,久矣。
不知其謂也。
六六謂六甲之日,以成一歲之節限;九九製會,謂九同於九野之數,以製人形之會通也。
岐伯對曰︰昭乎哉問也,請遂言之。
夫六六之節,九九製會者,所以正天之度,氣之數也。
六六之節,天之度也。
九九之製會,天之數也。
所謂氣數者,生成之氣也。
周天之分,凡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以十二節氣均之,則氣有三百六十日而終,兼之小月,日又不足其數矣。
是以六十四氣而常置閏焉,何者?以其積差分故也。
天地之生育,本祖於陰陽,人神之運用為始,終於九氣。
《律書》曰;黃鐘之律,管長九寸,冬至之日,氣應灰飛,由此則萬物之生,咸因於九氣矣。
天度者,所以製日月之行也,氣數者,所以紀生化之用也。
製,謂準度。
紀,謂紀綱。
準日月之行度者,所以明日月之行遲速世;紀化生之為用者,所以彰氣至而斯應也。
氣應無差,則生成之理不替;遲速以度,大小之月生焉。
故日異長短,月移寒暑,收藏生長無失時宜也。
天為陽,地為陰,日為陽,夜為陰。
行有分紀,周有道理。
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而有奇焉。
故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歲,積氣餘而盈閏矣。
日行遲,故晝夜行天之一度,而三百六十五日一周天,而猶有度之奇分矣。
月行速,故晝夜行天之十三度餘,而二十九日一周天也。
言有奇者,謂十三度外,復行十九分度之七,故云月行十三度而有奇也。
《書》曰︰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則其義也。
積餘盈閏者,蓋以月之大小,不盡天度故也。
立端於始,表正於中,推餘於終,而天度畢矣。
端,首也。
始,初也。
表,彰示也,正,斗建也。
中,月半也。
推,退位也。
言立首氣於初節之日,示斗建於月半之辰,退餘閏於相望之後。
是以閏之前,則氣不及月;閏之後,則月不及氣。
故常月之製,建初立中;閏月之紀,無初無中。
縱歷有之,皆他節氣也。
故歷無云其候閏某月節閏某月中也,推終之義斷可知乎﹗故曰︰立端於始,表正於中,推餘於絡也。
由斯推日成閏,故能令天度畢焉。
天有十日,日六竟而周甲,甲六復而終歲,三百六十日法也。
十日,謂甲乙內丁戊己庚辛壬癸之日也。
十者,天地之至數也。
《易》曰天九地十,是也。
六十日而周甲子之數,甲子六周而復始,則終一歲之日,是三百六十日之歲法,非天度之數也。
此蓋十二月各三十日者,若除小月,其日又差之也。
帝曰︰夫子言積氣盈閏,願聞何謂氣?岐伯曰︰五日謂之候,三候謂之氣,六氣謂之時,四時謂之歲,而各從其主治焉。
各從其主治,謂一歲之日,各歸從五行之一氣,而為之主以旺也。
故下文曰云云。
五運相襲,而皆治之。
終期之日,周而復始。
時立氣布,如環無端,候以同法。
故曰︰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為工矣。
曰︰五運之始,如環無端,其太過不及何如?曰︰五運更立,各有所勝,盛虛之變,此其常也。
曰︰平氣何如?曰︰無過者也。
曰︰太過不及奈何?曰︰在經有也。
曰︰何謂所勝?曰︰春勝長夏,長夏勝冬,冬勝夏,夏勝秋,秋勝春,所謂得五行時之勝,各以氣命其臟。
曰︰何以知其勝?曰︰求其至也,皆歸始春。
未至而至,此謂太過,則薄所不勝,而乘所勝也,命曰氣淫,不分邪僻內生,工不能禁。
至而不至,此謂不及,則所勝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勝薄之也,命曰氣迫。
所謂求其至者,氣至之時也。
凡氣之至,皆謂立春前十五日,乃候之初也。
未至而至,謂所直之氣未應至而先期至也。
先期而至,是氣有餘,故曰太過。
至而不至,謂所直之氣應至不至而後期至,後期而至,是氣不足,故曰不及。
太過則薄所不勝,而乘所勝;不及則所勝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勝薄之也。
凡五行之氣,我克者為所勝,克我者為所不勝,生我者為所生。
假令肝木有餘,是肺金不足,金不製木,故木太過。
木氣既餘,則反薄肺金,而乘於脾土矣。
此皆五臟之氣內相淫並為疾,故命曰氣淫也。
餘太過例同。
又如肝木氣少,不能製土,土氣無畏,而遂妄行,水被土凌,故云︰所勝妄行而所生受病也。
肝木之氣不平,肺金之氣自薄,故曰︰所不勝薄之。
然木氣不平,土金交薄,相迫為疾,故曰氣迫也。
餘不及皆同例。
謹候其時,氣可與期,失時反候,五治不分,邪僻內生,工不能禁。
曰︰有不襲乎?岐伯曰︰蒼天之氣,不得無常也。
氣之不襲,是謂非常,非常則變矣。
曰︰非常而變奈何?曰︰變至則病,所勝則微,所不勝則甚。
汪氏曰︰變者,非常也。
至,氣至也。
所勝,我克彼也。
所不勝,彼克我也。
重,復也。
時,六氣之時也。
此言六氣失序,而邪有微甚之殊。
夫六氣者,主氣是也。
初氣厥陰風木,二君火,三相火,四濕土,五燥金,六寒水,由初逮終,以應六六之氣,是氣相襲而順,否為逆而且病焉。
如初病厥陰風木司令,若風氣弗應,而變濕氣大行者,邪屬太陰土也,木能克土,乃所不勝者,故邪為微。
若風木之氣弗應,而變燥氣大行者,邪屬陽明金也,金來克木,乃所不勝者,故邪為甚。
是在丁年謂之重感。
經曰︰乘年之虛,則邪甚也;失守之和,亦邪甚也。
因而重感於邪,則病危矣。
夫丁屬陰乾,從化為不及,木運不及,則不勝之燥金凌之。
然木內應於肝,而肝以感年運所不勝之邪,於時重感之矣,是一歲而受二傷,故曰︰重感於邪則死矣。
若丁木不及之年,燥金之變不當風木之時者,亦為微邪,故曰︰非時則微,當時則甚,餘仿此。
王注謂直年至後,二三四五歲病,豈理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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