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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小法典/縱火的刑責】 [打印本頁]

作者: 武陵    時間: 2012-8-13 20:29
標題: 【小法典/縱火的刑責】

小法典/縱火的刑責

 

根據刑法公共危險罪,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是無人使用的上述地點,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不屬於上述地點,則可判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是否屬於放火燒毀建築物,還有待檢察官及法官認定,但至少是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於毀損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除此之外,在民事部分,許嫌還得面臨銀行提出的提款機修復費用的賠償。(記者湯世名)

 

引用:http://n.yam.com/tlt/society/20120730/20120730671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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