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條辨 辨少陽病脈証並治第五286】
凡九條 方無
少陽主半表半裡,半,不也。
不表不裡者,隙地也。
夫以表實則可汗,裡實則可下,上實則可吐,隙無實可言,故汗下吐皆無其法,而其合並之病,又皆已雜出於太陽陽明篇中,所以本篇條目少,無可攻之道也。
無可攻者,一則界限也。
故表裡分先後,自此而終始,然則隙地反當要沖,無治最有關系,謂小柴胡湯為通行套藥,不擇地而可施,豈不悖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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