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爭】
【巳集中】【爪字部】
爭〔古文〕□□【唐韻】側莖切【集韻】甾耕切,□音箏。
【說文】引也。
从□。
【徐鉉曰】音曳。
□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
【廣韻】競也。
【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
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又【玉篇】諫也。
又訟也。
【增韻】理也,辨也。
【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又姓。
【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又【集韻】側逬切,箏去聲。
義同。
又【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
【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
【韻會】俗作争,非。
考證:
〔【禮·曲禮】非理不決。〕
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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