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明理論 勞複51】
傷寒勞複,何以明之?
復為再發也。
是傷寒瘥後。
因勞動再發者是也。
傷寒新瘥後,血氣未平,餘熱未盡,勞動其熱,熱氣還經絡,遂復發也。
此有二種,一者因勞動外傷,二者因飲食內傷,其勞動外傷者,非止強力搖體。
持重遠行之 勞。
至於梳頭洗面則動氣。
憂悲思慮則勞神,皆能復也。
況其過用者乎,其飲食內傷者,為多食則遺。
食肉則復者也。
內經曰:熱病已愈。
而時有遺者何也?以熱甚而強食之。
病已衰而熱有所藏。
因其穀氣留薄。
兩陽相合,故有所遺。
經曰:病已瘥尚 微煩。
設不了了者,以新虛不勝穀氣,故令微煩。
損谷則愈。
夫傷寒邪氣之傳。
自表至裡。
有次第焉。
發汗吐下。
自輕至重。
有等差焉。
又其勞複則不然。
見其邪氣之復來也,必迎奪之。
不待其傳也。
經曰:大病瘥後勞復者,枳實梔子豉湯主之。
若有宿食加大黃。
且枳實梔子豉湯則吐之。
豈待虛煩懊之証。
加大黃則下之。
豈待腹滿譫語之候。
經曰:傷寒瘥後更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
脈浮以汗解之。
脈沉實者,以下解之,亦是便要折其邪也。
蓋傷寒之邪,自外入也。
勞復之邪,自內發也。
發汗吐下。
隨宜施用焉。
嗚呼。
勞復也,食復也。
諸勞皆可及,御內則死矣。
若男女相易,則為陰陽易,其不易自病者,謂之女勞復。
以其內損真氣,外動邪熱,真虛邪盛,則不可治矣。
昔督郵顧子獻,不以華敷之診為信,臨死致有出舌數寸之驗,由此觀之,豈不與後人為鑒誡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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