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標題: 【傷寒貫珠集 太陽篇 太陽類病法第五 風溫一條33】 [打印本頁]

作者: 我本善良    時間: 2012-8-12 16:41
標題: 【傷寒貫珠集 太陽篇 太陽類病法第五 風溫一條33】

傷寒貫珠集 太陽篇 太陽類病法第五 風溫一條33

 

 

若發汗已。

 

身灼熱者,名曰風溫。

 

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

 

若被下者,小便不利。

 

直視失溲。

 

若被火者,微發黃色。

 

劇則如驚癇,時瘈瘲 。

 

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此風溫之的脈的証也,亦是傷寒反照處。

 

傷寒寒邪傷在表,汗之則邪去而熱已。

 

風溫溫與風得汗之則風去而溫勝,故身灼熱也,且夫風溫之病,風傷陽氣而溫損陰氣,故脈陰陽俱浮。

 

不似傷寒之陰陽俱緊也。

 

風泄津液,而溫傷肺氣,故自汗出身重。

 

不同傷寒之無汗而體痛也。

 

多眠睡者,熱勝而神昏也。

 

鼻息鼾,語言難出者,風溫上壅,湊於肺也。

 

是當以辛散風而涼勝溫,乃不知而遽下之,則適以傷臟陰而陷邪氣。

 

臟陰傷,則小便難目直視。

 

邪氣陷,則時復失溲也。

 

被火如溫針灼艾之屬,風溫為陽邪,火為陽氣,以陽遇陽。

 

所謂兩陽相熏灼,其身必發黃也。

 

然火微則薰於皮膚,而身發黃色。

 

火劇則逼入心臟,而如發驚癇,且風從火出,而時時瘈瘲,乃所以為逆也。

 

若已被火而復以火熏之,是謂逆而再逆,一逆尚延時日,再逆則促命期,此醫家之大罪也。

 

仲景示人風溫溫病之大戒加此。

 

按傷寒序例云:從霜降以後,至春分以前。

 

凡有觸冒霜露,體中寒即病者,謂之傷寒。

 

至冬有非節之暖者,名曰冬溫。

 

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

 

從立春節後,其中無暴大寒。

 

又不冰雪,而有人壯熱為病者,此屬春時陽氣發外。

 

冬時伏寒,變為溫病。

 

從春分以後,至秋分節前,天有暴寒者,皆為時行寒疫也。

 

又曰:若更感異氣,變為他病者,當依壞証病而治之。

 

若脈陰陽俱盛。

 

重感於寒者,變為溫瘧。

 

陽脈浮滑。

 

陰脈濡。

 

弱者,更遇於風,變為風溫。

 

陽脈洪數。

 

陰脈實大者,更遇溫熱。

 

變為溫毒。

 

溫毒為病最重也。

 

陽脈濡弱。

 

陰脈弦緊者,更遇溫氣,變為溫疫。

 

夫所謂冬溫寒疫者,皆非其時而有其氣,即所謂天行時氣也。

 

所謂變為溫病者,乃是冬時伏寒,發於春時,陽氣即春溫也。

 

所謂變為溫瘧者,本是溫熱之病,重感新寒,熱為寒鬱,故為瘧也。

 

所謂變為風溫者,前風未絕,而後風繼之,以陽遇陽,相得益熾也。

 

所謂變為溫毒者,前熱未已,而又感溫熱。

 

表裡皆熱。

 

蘊隆為患,故謂毒也。

 

所謂變為溫疫者,本有溫病,而又感厲氣,故為溫疫也。

 

夫治病者,必先識病。

 

欲識病者,必先正名。

 

名正而後証可辨,法可施矣。

 

惜乎方法並未專詳,然以意求之,無不可得,在人之致力何如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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