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宗金鑑 傷寒論註 傷寒所致太陽病,痙、濕、暍,此三種501】
傷寒所致太陽病,痙、濕、暍,此三種,宜應別論,以為與傷寒相似,故此見之。
〔按〕:
「傷寒所致」四字,甚無所謂,衍文也。
〔註〕:
傷寒,太陽經中之一病,非謂太陽經惟病傷寒也。
蓋以六氣外感之邪,人中傷之者,未有不由太陽之表而入者也。
痙,風邪也。
濕,濕邪也。
暍,暑邪也。
夫風、寒、暑、濕之病,固皆統屬太陽,然痙、濕、暍三種,雖與傷寒形證相似,但其為病傳變不同,故曰:宜應別論也。
〔集註〕:
方有執曰:痙、濕、暍三者,皆風寒之變證。
既成變證,則當別為立論。
然自風寒變來,本屬太陽,猶有風寒涉似之疑,須當併為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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