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宗金鑑 傷寒論註 傷寒六、七日,大下後475】
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沈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唾膿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麻黃升麻湯主之。
〔註〕:
傷寒六、七日,邪傳厥陰,厥熱勝復之時,醫不詳審陰陽,而大下之,致變中寒下竭之壞證。
中寒故寸脈沈遲,手足厥逆;下竭故尺脈不至,泄利不止也。
蓋未下之前,陽經尚伏表熱,大下之後,則其熱乘虛下陷,內犯厥陰。
厥陰經循喉嚨,貫膈注肺,故咽喉不利,唾膿血也。
此為陰陽錯雜,表裏混淆之證,若溫其下,恐助上熱,欲清其上,愈益中寒,仲景故以此湯主之,正示人以陰陽錯雜為難治,當於表裏上下求治法也。
蓋下寒上熱,固為難溫,裏寒無汗,還宜解表,故用麻黃升麻湯,以解表和裏,清上溫下,隨證治之也。
〔集註〕:
程知曰:言厥逆有因於誤下致變者也。
凡傷寒熱熾者,其陰必虛,六、七日雖當傳裏之時,設表證仍在而大下之,則陰傷而陽亦陷。
寸脈沈遲,手足厥冷,下利不止,傷其陽而氣內陷也;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吐膿血,傷其陰而熱內逼也。
一下之誤,既傷其陽,復傷其陰,故難治。
與麻黃升麻湯,以升陽調下,清熱滋陰。
蓋傳經熱邪,從外入於內者,仍當從內出於外也,故曰:汗出愈。
喻昌曰:寸脈沈而遲,明是陽去入陰之故,非陽氣衰微可擬。
故雖手足厥冷,下部脈不至,泄利不止,其不得為純陰無陽可知。
況咽喉不利,唾膿血,又陽邪摶陰上逆之徵驗,所以仲景特於陰中提出其陽,得汗出而錯雜之邪盡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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